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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8:04

问:
我是一名打工妹,上一年与王某爱情并同居,现在我发现自己已怀孕数月,但王某却以种种托言不与我成婚,请问程律师,假如我在没成婚的情况下生下私生子,孩子的法律地位怎样?孩子的“父亲”是否也应当抚育孩子?
答:
从法律上讲,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建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则是在依法建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不合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世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不合法婚姻的不同产品,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所以,假如孩子一旦出世后,王某作为非婚生孩子的爸爸,是应当担负非婚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可是,《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成婚有必要男女双方彻底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与。”王某现在不乐意与你成婚,更不乐意承当为人夫、为人父的职责,你不能牵强“逼”其与你成婚,不然,即使与你成婚,婚姻也或许不会很美好。一起,假如你未婚先育,或许会因违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受处分。主张你镇定一下,为自己的美好考虑、为孩子的未来考虑,来决议自己的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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