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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计算时间有哪些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2:46
误工费是指因路途交通事故危害医医治养期间实践削减的收入。假如没有削减收入的,不应当补偿误工费。误工费怎样核算,误工费的核算时刻又有哪些状况呢?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的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误工费的核算时刻一般有以下三种状况:
(1)未构成伤残或逝世的时刻,应为受害人自承受医疗组织医治(出具医疗组织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刻而定(康复时刻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刻为准)。
(2)构成伤残的,应为核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医治完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刻应按实践误工时刻核算,也即到康复之日停止。
(3)构成逝世的,应为承受医治至逝世之日的期间。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的司法解释》中误工费核算时刻的相关规则如下:
第二十条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刻和收入状况确认。
误工时刻依据受害人承受医治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清晰认。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刻能够核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依照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认。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许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平等等级护理的劳务酬劳规范核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组织或许判定组织有清晰定见的,能够参照确认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核算至受害人康复日子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康复日子自理能力的,能够依据其年纪、健康状况等要素确认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制造残疾辅佐用具的状况确认护理等级。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收据为凭;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址、时刻、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膳食补助费能够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予以确认。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住宿费和膳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补偿。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咨询,咱们讲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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