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9:43个人所得税方针施行以来,我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信任许多朋友都有过薪酬发少了,财政次月补发的阅历,那么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呢?补发薪酬个人所得税该怎么核算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交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办理进程中所发作的社会关系的法令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交税责任人,既包含居民交税责任人,也包含非居民交税责任人。居民交税责任人负有彻底交税的责任,有必要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悉数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交税责任人仅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薪酬、薪水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
4、劳务酬劳所得;
5、稿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盈利所得;
8、产业租借所得;
9、产业转让所得;
10、偶尔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交税的其他所得。
其间薪酬、薪水所得: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薪酬薪水核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担负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答应扣除费用50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二、补发薪酬个人所得税该怎么核算
1、先从法理视点来讲: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则:薪酬、薪水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这儿的“每月收入额”是按是按个人实践收到金钱时为准的,现在答应分摊到各月进行核算应仅为特定职业或许是如一次性免除劳动合同或许一次性奖金等有清晰规则答应分摊到各月的方可。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尚无关于补发薪酬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一致规则。但也有些当地税务机关对此有清晰规则,如广东(粤地税发[1999]239号)、大连市》(大地税个[1997] 101号)。
所以当地税务机关没有作出清晰规则的,原则上应按实践发放月份兼并核算个人所得税。
2、从管帐处理上来讲:
假如管帐处理上当月的薪酬在月计提,按月进本钱,尽管没有发放,但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按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全员申报,,这种状况下,视同企业向职工欠款,管帐上列作“其他应付款”核算,等有钱时再一起发放,这是能够分每月应发数来核算个人所得税的。
3、主张自动同主管税务机关交流:
已然国家税务总局尚无关于补发薪酬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一致规则。这时主管税务机关就享用有说明权,来进一步清晰,如广东省和大连市。信任税务机关也会“人性化”的详细对待。由于分摊各月来核算自身需求税务机关认可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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