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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00:15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则: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第44条还规则了在下列景象下,能够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1、被告以为需求中止履行的。2、原告请求中止履行,人民法院以为该行为的履行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中止履行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能够裁决中止履行。
3、法令、法规规则中止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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