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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主观要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23:09
假如自然人要向银行请求借款的,是需求照实供给相关材料的,拿到借款今后,是需求及时归还的。或许有的人会认为借款为手法,施行欺诈行为,这是一种违法。那么,借款欺诈罪的片面要素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借款欺诈罪的片面要素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
本罪在片面上由成心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借款的动机是为了浪费享用,仍是为了搬运藏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假如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尽管其在请求借款时使用了欺诈手法,也不能按违法处理,可由银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中止发放借款、提早回收借款或许加收借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欺诈借款的违法分子勾通并为之供给欺诈借款协助的,应以借款欺诈罪的共犯论处。所谓勾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欺诈借款的违法分子在施行欺诈前或在欺诈的过程中,彼此私自勾通,一起商议或进行策划,与欺诈违法分子予以合作,充任内应而为之供给协助的行为。
关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违法分子彼此勾通骗得银行等金融机构金钱的行为,应当留意辨明两种人员在一起违法中选用行为的性质,假如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选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供给协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过来定性处理,如是贪婪,就应依贪婪罪处分,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婪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吞就应以职务侵吞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吞罪的共犯处之。如选用的行为以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欺诈办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供给协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分。而不能不分状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内容,借款欺诈罪的片面要素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假如行为人施行了借款欺诈行为,而且片面上有违法成心的,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的,是需求承当刑事责任。假如你有其他疑问,能够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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