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签订的财产继承协议有没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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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于1973年逝世,身后留下一份房产,但房产由于在文革中被房管所经租,一向没有发还产权,我父亲于1985年再婚,而我爷爷的私房产权91年才发还给我父亲。我想问:此房产究竟是我父亲的婚前产业仍是我父亲和我继母的婚后一起产业?遗产承继究竟是以产权证发放为准仍是以被承继人逝世为准?别的,我父亲和我继母曾在婚前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约好我爷爷的私产房为我父亲的婚前产业,并约好互不承继对方的遗产,现我父亲刚逝世,继母提出要对我父亲的房产进行法定承继,要求切割房产,我想问,这个婚前约好是否还有用,继母是否有理?
剖析
依照原《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该房产应归于你父亲的夫妻一起产业的规模。由于你父亲再婚至今现已满18年,不管什么状况,该房产都归于父亲一起产业的规模了。可是,夫妻对一起产业能够经过协议的办法约好各自享有权力的规模,法令是供认并维护这种约好的效能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则:“ 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明实在;
(三)不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
因而,该约好是有用的,在你父亲和你继母之间依照协议的约好不发作承继遗产的状况。应视为你继母对你父亲的遗产抛弃了承继权。并不发作一起产业切割的问题,该遗产应由你父亲的其他法定承继人承继:
《承继法》第二十五条规则:“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爷爷于1973年逝世,身后留下一份房产,但房产由于在文革中被房管所经租,一向没有发还产权,我父亲于1985年再婚,而我爷爷的私房产权91年才发还给我父亲。我想问:此房产究竟是我父亲的婚前产业仍是我父亲和我继母的婚后一起产业?遗产承继究竟是以产权证发放为准仍是以被承继人逝世为准?别的,我父亲和我继母曾在婚前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约好我爷爷的私产房为我父亲的婚前产业,并约好互不承继对方的遗产,现我父亲刚逝世,继母提出要对我父亲的房产进行法定承继,要求切割房产,我想问,这个婚前约好是否还有用,继母是否有理?
剖析
依照原《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该房产应归于你父亲的夫妻一起产业的规模。由于你父亲再婚至今现已满18年,不管什么状况,该房产都归于父亲一起产业的规模了。可是,夫妻对一起产业能够经过协议的办法约好各自享有权力的规模,法令是供认并维护这种约好的效能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则:“ 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明实在;
(三)不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
因而,该约好是有用的,在你父亲和你继母之间依照协议的约好不发作承继遗产的状况。应视为你继母对你父亲的遗产抛弃了承继权。并不发作一起产业切割的问题,该遗产应由你父亲的其他法定承继人承继:
《承继法》第二十五条规则:“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