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20:17

房子租借合同两边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包含租借人和承租人。租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有出(承)租房子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能问题,所以应予以充沛注重。
1、房子租借人的主体资格
(1)租借人为自然人的,检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看其是否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否年满18周岁或许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租借人系法人或其他安排的,是否依法建立,检查其营业执照及年检状况等。
(2)租借人是否享有租借房子的实体权力房子中的租借人一般是房子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运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运用的标的物转由别人运用,成为租借人。
①房子的所有权人:租借人是否与租借房子产权证上的称号共同,必要时可到房子管理部门查询。
②托付或署理租借的:房子所有权人是否与租借房子产权证上的称号共同,是否有所有权人赞同或授权租借的书面证明资料。
共有房子租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赞同,是否有其他共有人赞同租借的书面证明资料。
④房子转租的:是否经租借人赞同,是否有租借人赞同转租的书面证明资料。
2、房子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与租借人的主体资格相同,承租为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租借人系法人或其他安排的,是否依法建立;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子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