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员有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00:04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谁有权向法院请求宣告.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除婚姻当事人能够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七条规则,“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包含“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依据司法解说,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基层组织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与当事人未达法定婚龄、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同,因重婚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增加了“基层组织”,这是由于,重婚现已触犯了国家的刑法,具有必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加大社会监督和冲击力度,因而,因重婚而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婚姻当事人及近亲属外,基层组织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除婚姻当事人能够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也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七条规则,“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包含“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依据司法解说,近亲属包含“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基层组织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与当事人未达法定婚龄、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同,因重婚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增加了“基层组织”,这是由于,重婚现已触犯了国家的刑法,具有必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加大社会监督和冲击力度,因而,因重婚而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婚姻当事人及近亲属外,基层组织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