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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法定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23:37
实践中,很多人都不了解劳作争议的详细规模,关于哪些景象归于劳作争议也不能详细的判别。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收拾了这方面的相关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协助,或许能够处理咱们的一些疑问。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这些材料介绍的内容吧。
劳作争议的法定受案规模
劳作争议的规模,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矩。根据我国《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第2条规矩,劳作争议的规模是: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劳作争议。
劳作争议的统辖
地域统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认统辖规模的规范。地域统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统辖。指依照发作劳作争议的行政区域确认案子的统辖,这是最常见的方法。
2、特别地域统辖。指法令法规特别规矩当事人之间的劳作争议由某地的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统辖,如发作劳作争议的企业与员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统辖区域的,由薪酬联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统辖。
3、专属统辖。指法令法规规矩某类劳作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作仲裁委员会统辖,如在我国境内实行于国(境)外劳作合同发作的劳作争议,只能由地仲裁委员会统辖;又如,一些当地规矩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作仲裁委员会统辖。
级别统辖
指各级劳作仲裁委员会受理劳作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作仲裁委员会统辖本区内一般劳作争议;市一级劳作仲裁委员会统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严重劳作争议。
移交统辖
指劳作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统辖权的或不便于统辖的劳作争议案子,移交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作委员会。如《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矩》规矩,区(县)级劳作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能够将团体劳作争议案子报送上一级劳作仲裁委员会处理。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材料的全部内容,期望能够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劳作仲裁方面的法令知识。假如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也能够拨打听讼网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咱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供给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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