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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依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榜首次批改依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第2次批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3月14日
目录
榜首编 总则
榜首章 使命和基本准则
第二章 统辖
第三章 逃避
第四章 辩解与署理
第五章 依据
第六章 强制办法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则
第二编 立案、侦办和提起公诉
榜首章 立案
第二章 侦办
榜首节 一般规则
第二节 讯问违法嫌疑人
第三节 问询证人
第四节 勘验、查看
第五节 搜寻
第六节 查封、扣押依据、书证
第七节 判定
第八节 技能侦办办法
第九节 通缉
第十节 侦办终结
第十一节 人民查看院对直承受理的案子的侦办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榜首章 审判安排
第二章 榜首审程序
榜首节 公诉案子
第二节 自诉案子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实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榜首章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宽和的公诉案子诉讼程序
第三章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逝世案子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职责的精力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榜首编 总 则
榜首章 使命和基本准则
榜首条 为了确保刑法的正确施行,赏罚违法,维护人民,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使命,是确保精确、及时地查明违法现实,正确运用法令,赏罚违法分子,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查,教育公民自觉恪守法令,活跃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确保人权,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力、财产权力、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确保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对刑事案子的侦办、拘留、实行拘捕、预审,由公安机关担任。查看、同意拘捕、查看机关直承受理的案子的侦办、提起公诉,由人民查看院担任。审判由人民法院担任。除法令特别规则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集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有必要严格恪守本法和其他法令的有关规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按照法令规则,处理损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子,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按照法令规则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查看院按照法令规则独立行使查看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干与。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有必要依靠群众,有必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关于悉数公民,在适用法令上一概平等,在法令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担任,互相合作,互相制约,以确保精确有效地实行法令。
第八条 人民查看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施行法令监督。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言语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关于不知晓当地通用的言语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许多民族杂居的区域,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言语进行审问,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定书、公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子,施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子,除本法还有规则的以外,一概揭露进行。被告人有权取得辩解,人民法院有责任确保被告人取得辩解。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承认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子,按照本法施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准则。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确保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解权和其他诉讼权力。
诉讼参与人关于审判人员、查看人员和侦办人员侵略公民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
第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职责,现已追查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中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
(二)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四)按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违法,没有告诉或许撤回告诉的;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六)其他法令规则免予追查刑事职责的。
第十六条 关于外国人违法应当追查刑事职责的,适用本法的规则。
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违法应当追查刑事职责的,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按照互利准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能够彼此恳求刑事司法帮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刑事案子的侦办由公安机关进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贪污贿赂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不合法搜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力的违法以及侵略公民民主权力的违法,由人民查看院立案侦办。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其他严峻的违法案子,需求由人民查看院直承受理的时分,经省级以上人民查看院决议,能够由人民查看院立案侦办。
自诉案子,由人民法院直承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统辖榜首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按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榜首审刑事案子:
(一)损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子;
(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子。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榜首审刑事案子,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严峻刑事案子。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榜首审刑事案子,是全国性的严峻刑事案子。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榜首审刑事案子;下级人民法院以为案情严峻、杂乱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榜首审刑事案子,能够恳求移交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子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假如由被告人寓居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合的,能够由被告人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的案子,由开始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分,能够移交首要违法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统辖不明的案子,也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子移交其别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子的统辖另行规则。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查看人员、侦办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也有官僚求他们逃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判定人、辩解人、诉讼署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查看人员、侦办人员不得承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背规则会晤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
审判人员、查看人员、侦办人员违背前款规则的,应当依法追查法令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官僚求他们逃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查看人员、侦办人员的逃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查看长、公安机关担任人决议;院长的逃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议;查看长和公安机关担任人的逃避,由同级人民查看院查看委员会决议。
对侦办人员的逃避作出决议前,侦办人员不能中止对案子的侦办。
对驳回恳求逃避的决议,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能够恳求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章关于逃避的规则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判定人。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能够按照本章的规则要求逃避、恳求复议。
第四章 辩解与署理
第三十二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一)律师;
(二)人民集体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地点单位引荐的人;
(三)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
正在被实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第三十三条 违法嫌疑人自被侦办机关榜首次讯问或许采纳强制办法之日起,有权托付辩解人;在侦办期间,只能托付律师作为辩解人。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
侦办机关在榜首次讯问违法嫌疑人或许对违法嫌疑人采纳强制办法的时分,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查看院自收到移交查看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违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传达其要求。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托付辩解人。
辩解人承受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后,应当及时奉告处理案子的机关。
第三十四条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自己及其近亲属能够向法令援助安排提出恳求。对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法令援助安排应当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许是没有彻底损失辨认或许控制自己行为才能的精力病人,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诉法令援助安排指使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三十五条 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维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解律师在侦办期间能够为违法嫌疑人供给法令帮忙;署理申述、指控;恳求改变强制办法;向侦办机关了解违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子有关状况,提出定见。
第三十七条 辩解律师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辩解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
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特别严峻贿赂违法案子,在侦办期间辩解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应当经侦办机关答应。上述案子,侦办机关应当事前告诉看守所。
辩解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案子有关状况,供给法令咨询等;自案子移交查看申述之日起,能够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依据。辩解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解律师同被监视寓居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通讯,适用榜首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 辩解律师自人民查看院对案子查看申述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檀卷资料。其他辩解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答应,也能够查阅、摘录、仿制上述资料。
第三十九条 辩解人以为在侦办、查看申述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搜集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许罪轻的依据资料未提交的,有权恳求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解人搜集的有关违法嫌疑人不在违法现场、未到达刑事职责年纪、归于依法不负刑事职责的精力病人的依据,应当及时奉告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
第四十一条 辩解律师经证人或许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也能够恳求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恳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辩解律师经人民查看院或许人民法院答应,而且经被害人或许其近亲属、被害人供给的证人赞同,能够向他们搜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二条 辩解人或许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忙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背前款规则的,应当依法追查法令职责,辩解人涉嫌违法的,应当由处理辩解人所承办案子的侦办机关以外的侦办机关处理。辩解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告诉其地点的律师事务所或许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能够回绝辩解人持续为他辩解,也能够另行托付辩解人辩解。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自案子移交查看申述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
人民查看院自收到移交查看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第四十五条 托付诉讼署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实行。
第四十六条 辩解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可是,辩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或许正在施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峻损害别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的,应当及时奉告司法机关。
第四十七条 辩解人、诉讼署理人以为公安机关、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止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力的,有权向同级或许上一级人民查看院申述或许指控。人民查看院对申述或许指控应当及时进行查看,状况现实的,告诉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八条 能够用于证明案子现实的资料,都是依据。
依据包含:
(一)依据;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说;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判定定见;
(七)勘验、查看、辨认、侦办试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子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人民查看院承当,自诉案子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自诉人承当。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查看人员、侦办人员有必要按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制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不得逼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有必要确保悉数与案子有关或许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沛地供给依据的条件,除特殊状况外,能够吸收他们帮忙查询。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人民查看院申述书、人民法院判定书,有必要忠诚于现实真象。成心隐秘现实真象的,应当追查职责。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调取依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供给依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令和查处案子过程中搜集的依据、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依据资料,在刑事诉讼中能够作为依据运用。
对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据,应当保密。
但凡伪造依据、藏匿依据或许消灭依据的,不管归于何方,有必要受法令追查。
第五十三条 对悉数案子的判处都要重依据,重查询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依据的确、充沛的,能够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
依据的确、充沛,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科罪量刑的现实都有依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依据均经法定程序查验现实;
(三)归纳全案依据,对所确定现实已扫除合理置疑。
第五十四条 选用刑讯逼供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选用暴力、要挟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应当予以扫除。搜集依据、书证不契合法定程序,或许严峻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对该依据应当予以扫除。
在侦办、查看申述、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扫除的依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扫除,不得作为申述定见、申述决议和判定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人民查看院接到报案、指控、告发或许发现侦办人员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的,应当进行查询核实。关于确有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应当提出纠正定见;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以为或许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应当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查询。
当事人及其辩解人、诉讼署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对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依法予以扫除。恳求扫除以不合法办法搜集的依据的,应当供给相关头绪或许资料。
第五十七条 在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查询的过程中,人民查看院应当对依据搜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依据资料不能证明依据搜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查看院能够提请人民法院告诉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别人员出庭阐明状况;人民法院能够告诉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别人员出庭阐明状况。有关侦办人员或许其别人员也能够要求出庭阐明状况。经人民法院告诉,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 关于通过法庭审理,承认或许不能扫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则的以不合法办法搜集依据景象的,对有关依据应当予以扫除。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有必要在法庭上通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解人两边质证而且查实今后,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许藏匿罪证的时分,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责任。
生理上、精力上有缺点或许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应当确确保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要挟、凌辱、殴伤或许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行刑事处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第六十二条 关于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毒品违法等案子,证人、判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自己或许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对风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纳以下一项或许多项维护办法:
(一)不揭露实在名字、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纳不露出表面、实在声响等出庭作证办法;
(三)制止特定的人员触摸证人、判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所采纳专门性维护办法;
(五)其他必要的维护办法。
证人、判定人、被害人以为因在诉讼中作证,自己或许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对风险的,能够向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公安机关恳求予以维护。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公安机关依法采纳维护办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合作。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实行作证责任而开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事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务予以确保。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地点单位不得克扣或许变相克扣其薪酬、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章 强制办法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寓居。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实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决议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
第六十七条 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
(三)享有政治权力,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被确保人恪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
(二)发现被确保人或许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实行机关陈述。
被确保人有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则的行为,确保人未实行确保责任的,对确保人处以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实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作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实行机关陈述;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案子状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恪守以下一项或许多项规则: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晤或许通讯;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驭证件交实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两款规则,已交纳确保金的,没收部分或许悉数确保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或许监视寓居、予以拘捕。
对违背取保候审规则,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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