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能否随时解除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5:42
稳妥合同建立后,投保人是否能够随时免除合同?这是不少稳妥“菜鸟”关怀的论题。
从外表看,稳妥合同依法建立后,就发作法律效能,这种效能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或在悉数实行完后自行间断。除非客观状况发作变化,导致现已建立的合同无法实行或不必要实行,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不过,稳妥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投保人在“理论”上享有根据本身志愿免除合同的权力,但在实践操作中,并非任何状况下投保人都能如愿。
来看一则事例:2012年6月,狄某为一辆外地车牌的宝马车投保了车损险等险种。稳妥公司签发的稳妥单载明,投保人及被稳妥人均为狄某,而行驶证上的车主为胡某。两个月后,宝马车发作交通事端,车辆驾驭人在事端中负平等职责。胡某要求稳妥公司赔偿损失1.08万元,但后者以为狄某才是被稳妥人,因而不予理赔。两边闹上法庭,经调停,稳妥公司向胡某付出5000元。但是,胡某以为稳妥公司在事端发作后未及时理赔,遂再度诉至法院,要求免除稳妥合同。法院以为,归纳各方面状况,可确定胡某是实践被稳妥人,有权要求险企承当事端的稳妥职责。不过,鉴于宝马车的投保人是狄某,根据《稳妥法》有关规则,胡某要求免除稳妥合同的主体资格不适合,法院终究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可见,虽然投保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但这并不肯定。上例中,便是因为实践被稳妥人的诉讼主体不适合,只能令合同持续“维系”。稳妥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在一般合同中,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则:“合同依法建当即具有法律效能,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变或免除。”不过,就稳妥合同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十五条虽然规则投保人享有法定的恣意单独免除权,但这种权力也是有约束的,因为这条规则有一个条件——“除本法还有规则或许稳妥合同还有约好外”。
所谓“本法还有规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五十条清晰,“货物运输稳妥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稳妥合同,稳妥职责开端后,合同当事人不得免除合同。”至于“稳妥合同还有约好”,也能够例说明:本年8月,宋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车,因为该车上一年10月曾投保机动险,期限两年,而宋先生想另行投保,遂去稳妥公司请求免除合同,却被奉告不予处理。本来,原车主此前经过署理组织处理车险,曾享用价格优惠,最初签保单时,稳妥公司与之明文约好“因享用优惠,稳妥期间半途不得退保。”所以,虽然宋先生已成为车主,鉴于原车主与险企签定的合同中有约在先,故他须等两年稳妥期满后,才可请求免除合同。
引自稳妥律师网
从外表看,稳妥合同依法建立后,就发作法律效能,这种效能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或在悉数实行完后自行间断。除非客观状况发作变化,导致现已建立的合同无法实行或不必要实行,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不过,稳妥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投保人在“理论”上享有根据本身志愿免除合同的权力,但在实践操作中,并非任何状况下投保人都能如愿。
来看一则事例:2012年6月,狄某为一辆外地车牌的宝马车投保了车损险等险种。稳妥公司签发的稳妥单载明,投保人及被稳妥人均为狄某,而行驶证上的车主为胡某。两个月后,宝马车发作交通事端,车辆驾驭人在事端中负平等职责。胡某要求稳妥公司赔偿损失1.08万元,但后者以为狄某才是被稳妥人,因而不予理赔。两边闹上法庭,经调停,稳妥公司向胡某付出5000元。但是,胡某以为稳妥公司在事端发作后未及时理赔,遂再度诉至法院,要求免除稳妥合同。法院以为,归纳各方面状况,可确定胡某是实践被稳妥人,有权要求险企承当事端的稳妥职责。不过,鉴于宝马车的投保人是狄某,根据《稳妥法》有关规则,胡某要求免除稳妥合同的主体资格不适合,法院终究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可见,虽然投保人有权免除稳妥合同,但这并不肯定。上例中,便是因为实践被稳妥人的诉讼主体不适合,只能令合同持续“维系”。稳妥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在一般合同中,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则:“合同依法建当即具有法律效能,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变或免除。”不过,就稳妥合同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十五条虽然规则投保人享有法定的恣意单独免除权,但这种权力也是有约束的,因为这条规则有一个条件——“除本法还有规则或许稳妥合同还有约好外”。
所谓“本法还有规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五十条清晰,“货物运输稳妥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稳妥合同,稳妥职责开端后,合同当事人不得免除合同。”至于“稳妥合同还有约好”,也能够例说明:本年8月,宋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车,因为该车上一年10月曾投保机动险,期限两年,而宋先生想另行投保,遂去稳妥公司请求免除合同,却被奉告不予处理。本来,原车主此前经过署理组织处理车险,曾享用价格优惠,最初签保单时,稳妥公司与之明文约好“因享用优惠,稳妥期间半途不得退保。”所以,虽然宋先生已成为车主,鉴于原车主与险企签定的合同中有约在先,故他须等两年稳妥期满后,才可请求免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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