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合同退费纠纷的四种处理方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2:41
教育服务合同退费胶葛的四种处理方法
近来,海淀法院民一庭对顾客以要求教育服务组织交还服务费用为案由的教育服务合同胶葛类案子进行了统计分析,以为此类案子呈现四种状况时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是招生广告或服务合同约好“无效退费”的,顾客建议全额退款应当依照该约好实行。教育服务组织为吸引生源,在招生广告或服务合同中写明可以经过教育服务完成某特定的方针,这一方针通常是使顾客的成果到达某一规范,在该方针未完成时,顾客据此建议教育组织全额退款的胶葛中,因约好的“无效退费”条款可以看作合同方针未完成时的补偿方法,故而顾客在没有完成合同意图时要求教育组织承当相应退费职责的恳求应当予以支撑。
二是服务合同未实行结束,顾客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公正准则教育组织应交还部分服务费用。教育服务合同往往约好合同签定后即不交还服务费,或约好一个较短的退费期,退费期往后顾客不得要求交还服务费。但因为教育服务合同往往具有实行期限较长的特色,实行期间顾客或许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不得不提早停止实行合同,依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公正准则,这时顾客建议教育组织交还部分服务费用的,应依据详细案情予以支撑。
三是顾客实践承受教育服务并不能证明所受服务与合同约好的服务内容存在价差的,要求交还服务费的恳求不能得到支撑。有的案子中,顾客尽管提出承受的服务与合同约好内容不符,但不能予以证明,有的尽管可以证明内容存在差异,但不能进一步证明两种服务的价格差异,并且顾客现已实践承受了相应的教育服务且未提出异议。在此状况下,依照“谁建议、谁举证”的举证职责分配准则以及公正对价准则,对顾客仍要求教育组织交还服务费用的恳求一般不能予以支撑。
四是顾客和教育组织就教育服务的内容、数量和价格各不相谋的,对有依据证明的建议予以采信并据此判别是否存在退费事由。因为教育服务合同实行方法的特殊性,两边当事人往往在实行中均不太留意搜集和保存相关依据,因此在胶葛诉至法院时举证就会呈现困难,法官只能依据两边当事人供给的有限的依据,结合举证职责的相关法律规定断定现实,在教育组织不能证明供给的服务内容、数量和价格与顾客交纳的服务费用相符时,就或许被断定需返还差额部分的价款。
近来,海淀法院民一庭对顾客以要求教育服务组织交还服务费用为案由的教育服务合同胶葛类案子进行了统计分析,以为此类案子呈现四种状况时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是招生广告或服务合同约好“无效退费”的,顾客建议全额退款应当依照该约好实行。教育服务组织为吸引生源,在招生广告或服务合同中写明可以经过教育服务完成某特定的方针,这一方针通常是使顾客的成果到达某一规范,在该方针未完成时,顾客据此建议教育组织全额退款的胶葛中,因约好的“无效退费”条款可以看作合同方针未完成时的补偿方法,故而顾客在没有完成合同意图时要求教育组织承当相应退费职责的恳求应当予以支撑。
二是服务合同未实行结束,顾客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公正准则教育组织应交还部分服务费用。教育服务合同往往约好合同签定后即不交还服务费,或约好一个较短的退费期,退费期往后顾客不得要求交还服务费。但因为教育服务合同往往具有实行期限较长的特色,实行期间顾客或许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不得不提早停止实行合同,依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公正准则,这时顾客建议教育组织交还部分服务费用的,应依据详细案情予以支撑。
三是顾客实践承受教育服务并不能证明所受服务与合同约好的服务内容存在价差的,要求交还服务费的恳求不能得到支撑。有的案子中,顾客尽管提出承受的服务与合同约好内容不符,但不能予以证明,有的尽管可以证明内容存在差异,但不能进一步证明两种服务的价格差异,并且顾客现已实践承受了相应的教育服务且未提出异议。在此状况下,依照“谁建议、谁举证”的举证职责分配准则以及公正对价准则,对顾客仍要求教育组织交还服务费用的恳求一般不能予以支撑。
四是顾客和教育组织就教育服务的内容、数量和价格各不相谋的,对有依据证明的建议予以采信并据此判别是否存在退费事由。因为教育服务合同实行方法的特殊性,两边当事人往往在实行中均不太留意搜集和保存相关依据,因此在胶葛诉至法院时举证就会呈现困难,法官只能依据两边当事人供给的有限的依据,结合举证职责的相关法律规定断定现实,在教育组织不能证明供给的服务内容、数量和价格与顾客交纳的服务费用相符时,就或许被断定需返还差额部分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