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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公司法律顾问系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4:07

XX先生:
本律师事务所系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律顾问,现承受其托付,负责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公司已将您在其公司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本律师事务所,本律师事务所依据该相关资料得知相关现实。现就您在 公司侵吞外贸事务货款所触及的相关现实及法律职责奉告如下:
(一)相关现实
据咱们了解,您在与 公司的合同期内担任 。可是您在作业期间,使用作业便当私自建立个人账户,并将金日公司的客户定金 美元私行打入该个人账户。尔后,您于 年成心请假脱离 公司后便杳无音讯。 公司因此事曾多次催告您提前偿还该 美元的公司账款,可是您至今未偿还该公司账款。
(二)法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鉴于您在金日公司的存在上述行为,故您现已构成职务侵吞罪。若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七日内不偿还该 美元的公司账款的,金日公司将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查您不合法侵吞公司资产的职责。
您的爸爸妈妈健在,您的妻子是一名教师,并且您自己还这么年青,能够说是具有一个幸福家庭的、有光明前途的青年。若您仅为这 XX美元而就义自己夸姣的出息,孤负爸爸妈妈对您的希望的话,显然是不明智的。咱们信任这也不是您的爸爸妈妈和您的妻子所乐意看到的。
综上,请您赶快偿还XX 公司的 美元的公司账款。
特此函告!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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