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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被撞死 保险公司可拒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23:57
法院以为:被稳妥人李某酒后驾驭与其逝世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稳妥公司不能免责,应赔交给获益人10万元逝世稳妥金司机投保后由于驾车出事端而逝世,稳妥公司却以司机酒后驾车为由回绝赔付。稳妥公司是否应 该免责?近来,蓬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稳妥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赔交给获益人10万元逝世稳妥金。 稳妥公司拒赔2003年12月20日,谭女士向或人寿稳妥公司投保了一份价值10万元为期一年的人身意外损伤归纳稳妥,该稳妥的被稳妥人是谭女士的老公李某,获益人为谭女士。2004年12月6日晚,被稳妥人李某因交通事端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后逝世。谭女士所以向或人寿稳妥公司恳求理赔。但该人寿稳妥公司以为李某饮酒后驾车发作交通事端应归于合同约好的稳妥人免责条款,故回绝理赔。最终,谭女士只好将该稳妥公司告上了法院。谭女士:底子原因是另一肇事者在法庭上,谭女士以为稳妥公司称李某酒后驾驭归于免赔规模,与实践不相符,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端确定书现已确定事端发作的底子原因是另一肇事者梁某饮酒后驾驭机动车、未按操作标准安全驾驭,梁某应负事端的悉数职责。尽管李某是酒后驾驭,可是与该事端构成其逝世没有直接关系,不承当此次事端的职责。因而,被稳妥人李某酒后驾驭与其逝世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且稳妥公司在签定稳妥合一起并未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或被稳妥人作清晰阐明,所以稳妥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谭女士恳求法院判令稳妥公司向其给付逝世稳妥金10万元。稳妥公司:酒后驾驭属免责规模稳妥公司则辩称:首要,被稳妥人李某酒后驾驭,归于稳妥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第5项职责革除规模,依据该稳妥合同稳妥公司是能够免责的。别的,稳妥公司现已就相关稳妥条款内容向谭女士作了具体的阐明,不存在没有清晰阐明而导致免责条款无效的状况。其次,被稳妥人李某酒后驾驭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则。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酒后驾驭是违法和风险的行为,李某在能够预见的状况下,依然违法酒后驾驭,也归于过错方,所以其对本次交通事端的发作也应该负有必定的职责。判决书法院:拒赔理由不成立法院经审理以为:首要,稳妥公司将两边当事人在稳妥合同中约好的免责条款理解为只需被稳妥人存在酒后驾驭的景象,稳妥公司都能够免责是不恰当的,也与法律规则不符。本案中,《人身意外损伤归纳稳妥条款》第四条第一款规则:“因下列景象之一,构成被稳妥人逝世……本公司不负给付稳妥金职责……(五)被稳妥人酒后驾驭……”,上述条文中标明的“因下列景象之一,构成被稳妥人逝世”,清晰免责景象要与被稳妥人逝世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不能简略地理解为只需被稳妥人存在酒后驾驭的景象,稳妥公司都能够免责。其次,稳妥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由于《交通事端确定书》已对本次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事端构成原因及当事人职责或许意外原因进行了陈说和确定,并清晰记载:“李某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虽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但其违法行为与事端的发作没有因果关系”。该确定是交警部门处理事端的依据,依据方式、来历契合法律规则,且本案各方当事人对此都没有贰言。一起,被稳妥人逝世属别人交通肇事所构成的意外损伤事情,契合《人身意外损伤归纳稳妥合同》所约好的稳妥人给付逝世稳妥金的条件,不归于合同所约好的免责规模,因而,稳妥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此外,关于稳妥公司在庭审中建议被稳妥人酒后驾驭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法院以为,本案属一般稳妥合同纠纷,稳妥公司的建议明显归于另一法律关系,不归于本案审理规模,因而对稳妥公司的该建议不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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