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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进行鉴证?应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9:52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13715219058)
    劳作者:劳作合同必定要以书面形式缔结,并到劳作部门进行劳作合同鉴证吗?我与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时,应留意哪些问题?我是否有权得到一份?
    深圳陈伟律师回答: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根据《深圳市批阅挂号准则若干规则》(深府[2001]105号)的规则,劳作合同鉴证现已于2001年11月1日被撤销,劳作合同经单位法宝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签字后收效,不需到劳作部门处理劳作合同鉴证手续。
    你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时,应留意下列事项:
    (1)劳作合同有必要在相等自愿、洽谈一致和不违背法令、法规的前提下签定;
    (2)合同内容应当完好清楚,包含合同期限、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劳作报酬、社会保险、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和工作损害防护、劳作纪律、劳作合同停止条件、违背劳作合同的职责等有必要约好的条款;
    (3)两边洽谈约好的条款,如试用期、违约金、训练费用的支授予补偿、保存商业秘密、竞业约束、替换作业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内容,职工应考虑老练,在自己能承受的情况下再签定;
    (4)不要签定空白劳作合同,防止自己的权益遭到损害。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劳作合同法令》第七条的规则,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你有权要求得到其间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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