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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需要什么材料进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5:54

依据《住宅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住宅公积金个人告贷事务的告诉》(建金〔2014〕148号)文件及《云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宅公积金异地告贷实施方案的告诉》(云建金〔2015〕327号)文件规则,昆明住宅公积金异地告贷请求材料有:
一、个人材料
(一)告贷人及爱人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云南省内异地住宅公积金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签章)。
(二)未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告贷人爱人及告贷相关人的收入证明(签章)。
(三)告贷人及爱人身份证、户口本,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告贷人及爱人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独身者须供给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还款存折(卡),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购房材料
与昆明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需提交的购房材料共同。
三、其他
在户籍所在地已请求并办好异地住宅公积金告贷的昆明市缴存员工及告贷相关人员,不能处理按月扣划公积金还贷事务;缴存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提早部分归还或悉数归还该笔异地告贷本息,提取时履行先归还后提取的准则,一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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