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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9:34
涉外离婚诉讼统辖     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涉外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
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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