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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3:20
对不住诉决议不服的申述
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不申述的决议,被害人或许犯罪嫌疑人不服,能够申述。申述的期间为七日。
对一审判定不服的恳求抗诉。
一审法院作出判定,被害人不服的,能够恳求检察院抗诉。恳求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对一审判定的上诉。
一审法院作出判定,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服,能够上诉。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耽搁诉讼期间的康复。
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间没有行使权力,则丧失了该项权力。
当事人耽搁诉讼期限,确有正当理由的,能够向检察院、法院请求康复。是否同意延期,由检察院、法院裁决。
请求延伸诉讼期限的理由一般是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骚动、战役。也能够是自己方面的原因,
如:突发疾病、路遇事故、出差未归等。
请求康复期间,必须在妨碍消除后五日内提出。超越五日提出的,检察院、法院不予受理。
事例:
夏某被抢劫犯用刀刺伤,向审理抢劫罪的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补偿医疗费、误工费8000元。
一审法院判定被告人补偿1200元。夏某不服找律师要求上诉,律师代夏某写了上诉状,奉告夏某上诉期为15天。第十四天夏某递交了上诉状,法院拒收。并奉告夏某,民事诉讼上诉期为15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期为10日。现在现已超越10日,夏某丧失了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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