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7:32诚笃信誉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准则。(合同法)第6条就明确规矩:“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从诚笃信誉准则。”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贯注重诚笃信誉这一品德标准。“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我国人民自古以来沿用下来的一个品德信条。“童叟无欺”、“缺一罚十”、“言则信,行必果”、“生意公正”更是尽人皆知的商业常规。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在我国,仍是在日本,甚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谋而合地将诚笃信誉这一品德基准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笃信誉准则规矩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准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矩”,“君临法域”,可见诚笃信誉准则之重要性。 如果说意思自治准则即私法自治准则是现代商场经济社会即市民社会对法治的最为厚意的呼喊,意思自治准则是私法即民商法的魂灵,把广阔商人和公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酣畅淋漓的话,那么,诚笃信誉准则与公序良俗就是意思自治准则的两支辅翼,这两项准则作为一种束缚机制与意思自治准则的激活机制以逸待劳,一起有机调和地调理着商场经济生活。特别是关于避免民事主体乱用意思自治准则来说,诚笃信誉准则更是功高无量。严格说来,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仁慈习俗准则也是从诚笃信誉准则引申出来的。 诚笃信誉准则兼具有品德性标准和法令强制性标准的两层特色,尽管不是一项详细的准则,但作为一项笼统的准则,关于全部民事主体的全部民事行为发挥着限制效果。依据诚笃信誉准则,民事主体在施行民事行为时,应当考究信誉,严守许诺,不把自己利益的取得建立在危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根底之上,应当在不危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寻求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