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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让票据的质押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1:28
我国在《收据法》上关于收据的质押有相关的规则,有些是规则了制止转让,可是很多人关于这点规则没有清楚的了解。那么在《收据法》上的具体规则是什么呢?咱们能够看看相关的内容,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制止转让收据的质押怎样规则的
《收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假如认可不得转让的收据能够质押,就会呈现许多以质押之名行转让之实的现象,损坏法令的严肃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据胶葛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也清晰规则:出票人在收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以后手以此收据进行贴现、质押的,经过贴现、质押获得收据的持票人建议收据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相关常识:收据质押背书的方式
根据我国《收据法》的规则,收据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这表明收据作为文义证券,要严厉以其记载发作效能。同其他质押方式比较,收据质押在收据记载方式上有其清晰的要求,即有必要进行背书签章、记载被背书人称号、注明表达“质押”意思的字样。实务中,仅凭签定质押合同,而不做质押背书不能建立其质押联系,收据质押也不收效能。
从《担保法》有关质押的规则又能够看出,收据质押归于权力质押而非动产质押。依照权力质押准则的规则,可质押的权力有必要是可转让的权力。已然《收据法》答应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来约束收据的流转和转让,那么,注明有该字样的收据天然就成为不行质押的收据,其上所标识的质押背书因而也就不发作《收据法》上的效能。而且,收据质押自身尽管不是转让行为,但质权人依收据完成质权时,相当于收据权力转让。
根据此,咱们以为,质押背书应被以为是收据质押的收效要件、非对立要件。出质人未在收据上进行背书签章的,持票人不能获得相应质权,不能根据质权行使收据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据胶葛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在构成收据质押的条款中对此也予以了清晰。
因而,关于这个问题咱们看完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在实践中咱们或许会遇到的状况。可是关于在法令上的相关规则咱们要有清楚的了解,防止一些忽略导致胶葛的发作,还有或许形成必定的丢失。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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