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强迫职工与另一单位签订合同员工该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1:36
职工在公司中就必需要签定劳作合同这个在劳作法中有相关的规矩,假如这个时分用人单位回绝了可是要求职工和其他公司签定劳作合同应当怎么维权?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逼迫职工与另一单位签定合同职工该怎么维权
经依据证明,被告要求原告与另一公司签定劳作合同的现实存在,用人单位不得逼迫劳作者与另一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原告予以回绝的行为不归于无故拒签劳作合同,因而,被告应依法付出原告免除劳作联系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定经济补偿金。
劳作合同,是指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缔结和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遵从相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则,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劳作合同依法缔结即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劳作合同规矩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以下简称《劳作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矩,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依据这个协议,劳作者参加企业、个别经济安排、作业安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当必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作业,并恪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作规矩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选用的劳作者作业,依照劳作者供给劳作的数量和质量付出劳作报酬,而且依据劳作法令、法规规矩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供给必要的劳作条件,确保劳作者享有劳作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力和待遇。
劳作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一起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作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作者,即具有劳作权力能力和劳作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运用劳作能力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作业安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两边在完成劳作过程中具有分配与被分配、领导与遵守的从属联系。
(2)劳作合同内容具有劳作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用劳作权力而不实行劳作责任的,也没有只实行劳作责任而不享用劳作权力的。一方的劳作权力是另一方的劳作责任,反之亦然。
(3)劳作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作行为。
(4)劳作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劳作合同条款内容达到一致意见,劳作合同即建立。用人单位依据劳作者劳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作报酬,不能无偿运用劳作力。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必定的权力并实行相应的责任。
(5)劳作合同往往触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联系。 劳作合同有必要具有社会保险条款,一起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也能够在劳作合同中清晰规矩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触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自己应聘的是这家公司那么所签定的劳作合同就有必要是这家公司,除非是用人单位现已关闭,不然的话用人单位逼迫职工和其他公司签定劳作合同归于违法的,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