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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21:54
侵略商业秘密罪,是指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许不合法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丢失的行为
关于侵略商业秘密罪立案(追诉)规范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中有了新规则。
侵略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略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丢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略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重大丢失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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