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被盗追赶小偷导致死亡责任怎么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9:23
【案情】
2014年某日上午9时许,郭某在某商场内窃得欧某背包内贵重物品,被欧某发现,出商场后驾驭摩托车逃跑。欧某当即发起自己的轿车追逐,追逐至与郭某驾驭的摩托车平行处,责令其泊车未果,欧某所以驾车超车阻拦郭某,成果郭某躲避不及翻倒后头着地,当场逝世。
【不合】
欧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存在以下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欧某的行为归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定见以为,欧某的行为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
【剖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欧某的行为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理由剖析如下: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而采纳的阻止不法危害的行为,对不法危害人形成危害的,归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构成正当防卫有必要契合下列彼此一致、彼此联络的五个条件:
(一)防卫意图。有必要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详细到本案,欧某发现自己包内的贵重物品被盗,追逐郭某。这正是为了本身的产业免受郭某的“不法盗取”的危害而驾车施行追击的防卫意图。
(二)防卫原因。有必要有客观存在的不法危害。不法危害主要有:(1)《刑法》规则的违法行为;(2)没有构成违法的一般违法行为。详细到本案,郭某对欧某带着包内的贵重物品施行偷盗行为,构成偷盗罪,正契合《刑法》规则的违法。
(三)防卫时刻。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到不法危害行为施行,“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是指不法危害现已开端、没有完毕的行为状况。若是被当场发现并一起遭到追捕的产业性违法违法的危害行为,完毕时刻则一向延续到不法危害人将其所获得的资产躲藏至安全场所停止,在这个期间,追捕者能够运用强力将资产夺回。详细到本案,欧某在发现郭某偷盗其包内的贵重物品后当即追逐郭某,郭某对欧某的偷盗不法危害行为现已开端,但没有完毕,欧某的行为时刻契合防卫时刻。
(四)防卫目标。正当防卫施行的目标有必要是针对不法危害者自己,而不能是对没有施行不法危害行为的第三者施行。详细到本案,郭某施行偷盗行为后,欧某发现后当即对郭某进行追逐,为了夺回被偷盗物品进行防卫,防卫的目标正是郭某。
(五)防卫极限。防卫极限有必要恰当,不能显着超越必要极限形成严重危害。正当防卫的必要极限,应当理解为防卫行为足以有效地阻止不法危害所必需的程度。这一极限,一般来说包含三种景象:(1)维护较细小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防卫行为形成严重的危害。例如,关于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如关于一般偷盗、争夺等,不宜选用重伤乃至杀戮的手法去防卫;(2)阻止强度较轻的不法危害,一般不允许防卫行为采纳过重的强度;(3)采纳较平缓的防卫手法足以阻止不法危害的,一般不允许采纳剧烈的防卫手法。本案中欧某驾车超车阻拦郭某的行为导致了郭某逝世的成果,显着超越必要极限形成严重危害。
郭某的防卫行为显着超越正当防卫的必要极限,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归于防卫过当,关于其行为形成郭某逝世要负刑事责任。欧某为了追回被盗资产,在喝止郭某泊车无果的情况下采纳超车阻拦的行为,该行为导致了郭某逝世的成果。欧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形成郭某逝世的成果而没有预见,但其并不期望郭某逝世成果的发作,欧某的行为契合过错致人逝世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
2014年某日上午9时许,郭某在某商场内窃得欧某背包内贵重物品,被欧某发现,出商场后驾驭摩托车逃跑。欧某当即发起自己的轿车追逐,追逐至与郭某驾驭的摩托车平行处,责令其泊车未果,欧某所以驾车超车阻拦郭某,成果郭某躲避不及翻倒后头着地,当场逝世。
【不合】
欧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存在以下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欧某的行为归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定见以为,欧某的行为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
【剖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欧某的行为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理由剖析如下: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而采纳的阻止不法危害的行为,对不法危害人形成危害的,归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构成正当防卫有必要契合下列彼此一致、彼此联络的五个条件:
(一)防卫意图。有必要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详细到本案,欧某发现自己包内的贵重物品被盗,追逐郭某。这正是为了本身的产业免受郭某的“不法盗取”的危害而驾车施行追击的防卫意图。
(二)防卫原因。有必要有客观存在的不法危害。不法危害主要有:(1)《刑法》规则的违法行为;(2)没有构成违法的一般违法行为。详细到本案,郭某对欧某带着包内的贵重物品施行偷盗行为,构成偷盗罪,正契合《刑法》规则的违法。
(三)防卫时刻。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到不法危害行为施行,“正在进行的不法危害”是指不法危害现已开端、没有完毕的行为状况。若是被当场发现并一起遭到追捕的产业性违法违法的危害行为,完毕时刻则一向延续到不法危害人将其所获得的资产躲藏至安全场所停止,在这个期间,追捕者能够运用强力将资产夺回。详细到本案,欧某在发现郭某偷盗其包内的贵重物品后当即追逐郭某,郭某对欧某的偷盗不法危害行为现已开端,但没有完毕,欧某的行为时刻契合防卫时刻。
(四)防卫目标。正当防卫施行的目标有必要是针对不法危害者自己,而不能是对没有施行不法危害行为的第三者施行。详细到本案,郭某施行偷盗行为后,欧某发现后当即对郭某进行追逐,为了夺回被偷盗物品进行防卫,防卫的目标正是郭某。
(五)防卫极限。防卫极限有必要恰当,不能显着超越必要极限形成严重危害。正当防卫的必要极限,应当理解为防卫行为足以有效地阻止不法危害所必需的程度。这一极限,一般来说包含三种景象:(1)维护较细小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防卫行为形成严重的危害。例如,关于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如关于一般偷盗、争夺等,不宜选用重伤乃至杀戮的手法去防卫;(2)阻止强度较轻的不法危害,一般不允许防卫行为采纳过重的强度;(3)采纳较平缓的防卫手法足以阻止不法危害的,一般不允许采纳剧烈的防卫手法。本案中欧某驾车超车阻拦郭某的行为导致了郭某逝世的成果,显着超越必要极限形成严重危害。
郭某的防卫行为显着超越正当防卫的必要极限,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归于防卫过当,关于其行为形成郭某逝世要负刑事责任。欧某为了追回被盗资产,在喝止郭某泊车无果的情况下采纳超车阻拦的行为,该行为导致了郭某逝世的成果。欧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形成郭某逝世的成果而没有预见,但其并不期望郭某逝世成果的发作,欧某的行为契合过错致人逝世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