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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行为效力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8:21
尽管我国公司法第三章专章对股权转让进行了法令规制,可是,就股权转让的详细步骤、程序及效能,并无清楚的法令规则。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因股权转让发作的胶葛层出不穷。怎么防备和躲避股权转让过程中或许遇到的法令危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笔者将在清楚股权、股权转让等根本理论的前提下,结合相关法令规则,对股权转让行为的法令效能予以分析。
一、股权转让简述
(一) 股权及股权转让的意义
1、股权的意义。股权是指股东依据其对公司出资而应当享有的权力,包含产业权和品格权两个方面。产业权,又称自益权,是指股东为本身利益而能够独自建议的权力,如公司盈利分配请求权等;品格权,又称共益权,是指股东参加公司处理等具有人身性的权力,包含严重决议计划表决权、知情权、建议权等。
2、股权转让的意义。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让渡给受让人,受让人据此成为公司股东的一种民事法令行为。股东依据法令规则,能够部分或悉数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权转让的准则
我国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则,以自在转让为准则,以约束转让为破例。
1、自在转让为准则。作为股权转让的根本准则之一,其发作有其社会必定性:首要,能为出资者供给根本的法令保证。其次,有利于公司品格与股东品格的别离。公司做为独立法人,在其存续期间,法令规则其出资者不能抽回出资。罗马法谚说:“不管何人不负违背其个人之意思,留于集体中之责任”。在法令规制公司出资者不能抽回出资的前提下,立法者有必要构建一套代替计划,使得出资者能够退出公司,防止公司品格与股东品格的混杂。这便是股权转让自在准则,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予以清晰必定。
2、约束转让为破例。现代公司准则是建立在公司的独立品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之上,商场买卖自在的过火着重,必然形成股东权力、有限责任的乱用,危害其他股东或企业的利益,也晦气于商场经济的安稳、持续发展。因而,在坚持股权转让自在准则的前提下,有必要对某些特别景象的股权转让予以规制。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公司发起人转让本公司股份的约束,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公司收买本公司股份的限定性规则等等。
(三)股权转让的方法
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依据意思自治、相等自愿的准则,协议将转让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让渡给受让人的一种民事法令行为。
2、 承继转让。承继转让是指发作法定承继现实后,承继人承继被承继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一种民事法令行为。股权承继不得与股权转让的强制性法令法规的规则相冲突。
3、断定或裁决转让。断定或裁决转让是指受让人依据法院的收效断定或裁决,据此获得公司股权的一种法令行为。
二、股权转让行为的法令效能探析
(一)股东资历的确认
1、股权转让的工商挂号性质确认。股权转让,首要有必要清晰买卖的主体,即对股东资历的确认。而要对股东资历予以确认,有必要首要辨明股权转让的工商挂号的性质。现在首要存在以下两种敌对的观念:
(1)股权转让的工商挂号具有股权转让的收效要件性质。持该观念的学者以为,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协议建立、收效,并将股东称号或名字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后,还有必要到工商行政机关处理股权改变挂号,不然,便不发作股权转让的效能。
(2)股权转让的工商挂号具有股权转让的对立要件性质。持该观念的学者以为,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协议建立、收效,并将股东称号或名字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后,股权转让行为就现已完结并收效。未经工商改变挂号的,并不因而否定新股东的股东资历与股东权力,仅仅是不能对立好心第三人。
关于股权转让性质的不同界定,相应的也导致学界关于股东资历的确认存在以下两种观念:一种观念以为,股东资历以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称号或名字为准;一种观念以为,股东资历以工商挂号的股东称号或名字为准。
因而,关于股东资历的确认,区分何种观念正确关键在于对股权转让的工商挂号的性质能否予以辨明。
(3)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讨论:
首要,股权转让的工商挂号是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对股权改变这一现实的方法合法性予以检查,并向大众公示的一种行政处理行为。该行为的性质具有更多的行政颜色。
其次,股权转让的工商挂号是一种公示性行为,而非设权性行为。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具有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其行为具有杰出的社会公示性和公信力。股权转让的工商挂号的意图,便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机关将股权转让现实及新股东的称号或名字向社会大众予以公示,然后到达保护买卖安全,保护商场安稳的积极作用。
再次,股权转让同工商挂号存在着亲近的联络。尽管股权转让的收效,并不以工商挂号为要件。可是,股权转让的工商挂号,是对股权转让行为效能的一种承认及稳固。当发作股权歹意转让之时,经过工商挂号的股权转让,能够对立好心第三人,以保证自己的既得权益。
第四、我国公司法就笔者上述定论,供给了法令支撑。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则:“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建议行使股东权力”。能够断定股东身份的获得,除了合法有用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合理对价的付出外,股东名册的存案挂号是其收效要件。
此外,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还规则:“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其出资额向公司挂号机关挂号;挂号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处理改变挂号。未经挂号或许改变挂号的,不得对立第三人”。从该规则并不能推出工商挂号为股权转让的收效要件,而仅能得出股权转让是对立好心第三人的对立要件的定论。
综上所述,公司股权转让的工商挂号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其不是股权转让的收效要件,而是对立要件,是国家为了保证买卖安全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公司股权转让的效能确认,或许说股东资历的确认,是以股东称号或名字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时为准的。
(二)股权转让价格的确认
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价格的确认,在社会和司法实践中,首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协议确认。转让人与受让人依据公正、相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准则,在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的前提下,以出资额或公司净财物值等为依据,两边能够协议确认股权的价格。以该种方法确认股权的价格,更多的表现了民事法令行为的意思自治准则。一起,这也是股权买卖的一种常态。
2、审计、评价判定确认。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价格不能达成协议,经过法院经法定程序确认或当事人洽谈、当事人请求投标相结合的方式选定审计或评价判定安排,对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价判定,然后以评价判定价格作为股权买卖的价格。
3、拍卖、变卖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46条规则:“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履行人产业进行变价时,应当托付拍卖安排进行拍卖。产业无法托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两边赞同不需求拍卖的,人民法院能够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安排变卖”。可见,拍卖、变卖是股权转让的另一种方法。
(三)股东权力的归纳搬运
1.股东权力的内容包含:股东身份权,参加决议计划权,挑选、监督处理者权,财物收益权,知情权,提议、招集、掌管股东会暂时会议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力等等。
2、因为股东权力具有人身性和不可分割性,因而,股权的转让必然导致股东权力的归纳搬运。保存或建议某一期间或某一部分权力的诉求,是没有现实及法令依据的。
三、股权转让行为效能确认的特别景象
一般来讲,公司股权转让效能的确认,是以股东称号或名字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为准。可是,为了更好的标准股权买卖商场,法令也规则了一些约束性和强制性规则。详细包含:股权转让无效或可吊销的景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导致股权转让的景象。笔者将在下文,就股权转让的约束性、强制性规则等股权转让的特别景象,予以简略讨论。
(一)股权转让的约束性法令规制
我国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约束性规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要,对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等股权转让的约束。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则:“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化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处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束性规则”。
其次,对公司自我收买股份的约束性规则。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则:除减资、奖赏员工等法定景象外,“公司不得收买本公司股份”。
再次,对外转让股份需过半数其他股东赞同的约束性规则。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则,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应书面征得过半数其他股东的赞同。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此外,违背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则的约束性规则。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第三款规则,公司章程能够在不违背法令的约束性、强制性规则的前提下,就股权转让做出详细约好,并在发作股权转让胶葛时,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好。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过程中,有必要严厉遵从公司法等相关法令的约束性规则,不然,即将承当股权转让被吊销或许无效的晦气法令结果。
(二)股权转让的强制性法令规制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导致物权建立、改变、转让或许消除的,自法令文书或许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等收效时发作效能”。详细包含以下两种景象: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令文书导致的股权转让。在履行程序中,法院以股权评价价格为基准,拍卖或变卖股权之时,法院以裁决的方法,将股权转给别人,那么,自裁决收效之日起,股权就现已发作转让的法令效能。既不以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为收效要件,更不需求工商挂号,且具有对立好心第三人的法令效能。
2、人民政府的征收决议导致的股权转让。人民政府依据征收相关法令法规,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或许救灾抢险等社会事由,能够暂时或永久征用别人产业由此导致的股权转让,自征收决议收效之日起收效。
3、因承继或遗赠发作导致的股权转让。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则,“因承继或许受遗赠获得物权的,自承继或许受遗赠开始时发作效能”。那么,在不违背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法令规则的前提下,因承继或受遗赠而发作股权转让的,也应该自承继或许受遗赠开始时就发作股权转让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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