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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否随意办理交强险退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1:20
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16条的规则,除以下三种景象外,投保人不得免除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
一是被稳妥机动车被依法刊出挂号的;
二是被稳妥机动车处理停驶的;
三是被稳妥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明丢掉的。
【案子布景】
本年2月,李某将自己的一辆现代牌轿车卖给了我。处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将该车交强险保单交由车辆管理部门存档,一起将稳妥标志交给了我。因该车交强险没有到期,所以我没有从头购买,便定心地上路行进了。前几天,我在回家的路大将行人杜某撞伤。因事端发作在稳妥期内,所以我伴随杜某到稳妥公司索赔,但却被奉告原车主李某现已以车辆转让,稳妥单和稳妥标志丢掉为由向稳妥公司申请了退保,所以稳妥公司不再承当补偿职责。请问稳妥公司能够随意处理交强险退保吗?
【专家回答】
稳妥公司的做法过错。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则实施的强制稳妥,其建立的意图是为了防止因相关职责人没有补偿才能而致使受害人无法取得补偿。因为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公益性等性质,所以与商业稳妥比较,交强险在投保、退保等方面有着特别的规则。
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16条的规则,除以下三种景象外,投保人不得免除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
一是被稳妥机动车被依法刊出挂号的;
二是被稳妥机动车处理停驶的;
三是被稳妥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明丢掉的。
此外,《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15条还对交强险退保作了严厉的程序性规则,即稳妥公司免除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的,应当回收稳妥单和稳妥标志,并书面告诉机动车管理部门。
从你反映的状况来看,李某将车辆转让给你并不归于法定能够退保的三种景象之一。别的,稳妥公司在退保后也未实行回收稳妥单和稳妥标志,并告诉机动车管理部门的程序职责。因而,该退保行为并不发作法律效力,你依然能够要求稳妥公司在交强险职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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