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假释期收监能否折抵刑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17:40
根据我国法令规则案子在侦办期间,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拘留、拘押或许是进行拘役的,假如违法嫌疑人被科罪,这段时刻是能够拆抵刑期的。那么假释期收监能否折抵刑期?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回答。
一、假释期收监能否折抵刑期
假释收监是不能着地刑期。
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则,被假释的违法分子,在假释检测期限内,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则的行为,没有构成新的违法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吊销假释,收监履行未履行结束的惩罚。此款“未履行结束的惩罚”,是指从罪犯假释之日起算的剩下刑期,仍是指从吊销罪犯假释之日起算的剩下刑期、了解不同。
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则,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从徒刑、拘役履行结束之日或许从假释之日起核算。因而,罪犯从假释之日起即开端履行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从刑法第五十四条有关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内容看,附加掠夺政治权力包含掠夺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在等实体权力。
二、吊销假释后的处理方法
当呈现了刑法规则的景象时,应当吊销假释,对违法分子持续履行惩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吊销假释以及吊销假释后应当怎么处理呢?刑法第86条作了明确规则,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应当吊销假释的景象和吊销假释后的处理方法:
1、被假释的违法分子,在假释检测期间犯新罪,不管所犯新罪是故意违法仍是过失违法,是重罪仍是轻罪,都应当吊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则实施数罪并罚。即对新罪作出判定,将新罪所判处的惩罚与前罪没有履行完的惩罚,再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则数罪并罚,决议应当履行的惩罚,将其收监履行。
2、在假释检测期限内,假如发现被假释的违法分子在原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并且该罪没有超越追诉时效的,也应当吊销假释,对没有判定的罪作出判定,将新作出的判定所判处的惩罚与原判定所判处的惩罚,进行数罪并罚,决议应当履行的惩罚,但现已履行的刑期应当减掉。
3、在假释检测期内,被假释的违法分子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则的行为,没有构成新的违法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吊销假释,收监履行未履行结束的惩罚。被假释的违法分子在假释期间违背国家法令、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则,阐明违法分子在社会上仍具有必定乃至相当大的危害性,不宜再适用假释,应当依法收监履行未履行结束的惩罚。在对违法分子吊销假释并收监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刑法对吊销假释的法定程序没有具体规则,应当依照我国监狱法第33条的规则进行,即关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则的行为,没有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吊销假释的主张,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吊销假释主张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阅裁决;人民法院裁决吊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履行没有履行结束的惩罚。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