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后还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23:13
感情破裂不免劳燕分飞,子女血缘关系则不能分裂。一方带着抚育孩子,另一方则需尽到做爸爸妈妈的责任,付出抚育费。那么,孩子成年后是否还能要求付出抚育费呢?今日听讼网小编的一个事例将为您供给指引,期望你能从中回答自己的疑问。
母亲为34岁女儿索抚育费获支撑
小林(34岁)是林伯与肖姨的婚生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至今未能独立日子。林伯与肖姨于2007年10月15日经法院调停离婚,两边约好离婚后林伯每月向小林付出抚育费1000元。因为小林长时间服药,2012年1月29日,小林忽然左半身瘫痪无知觉,后确诊为脑脓肿,母亲及医院尽心竭力为小林医治。
肖姨称,自己年岁已大,仍旧日夜照料但仍无法照料周全,只能延聘护工帮忙护理,而小林住院期间林伯却从未出面。因而,肖姨以为林伯应担任付出悉数的护理费用,并付出必定数额的养分费。出院后,小林仍需定期检验复查,并进行恢复医治。林伯每月付出的1000元抚育费已不能敷衍小林正常的日子需求,肖姨亦无力单独承当,故恳求将林伯每月付出小林的日子费调整为1500元。终究,法院支撑了小林的恳求。
法官说法:
成年子女特殊状况也有官僚抚育费
法官表明,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因而,爸爸妈妈除了有责任抚育未成年的子女外,还应抚育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十条规则: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的‘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本事例中林伯与肖姨的婚生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归于因疾病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因而其也有官僚求父亲给付必要的日子费、医疗费。
本文经过事例剖析的方法为您回答了子女成年后能不能要求付出抚育费的问题,假如您有类似的状况能够参照了本文,可是详细状况需求详细剖析,不能混为一谈,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状况给您详细的解决方案。
母亲为34岁女儿索抚育费获支撑
小林(34岁)是林伯与肖姨的婚生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至今未能独立日子。林伯与肖姨于2007年10月15日经法院调停离婚,两边约好离婚后林伯每月向小林付出抚育费1000元。因为小林长时间服药,2012年1月29日,小林忽然左半身瘫痪无知觉,后确诊为脑脓肿,母亲及医院尽心竭力为小林医治。
肖姨称,自己年岁已大,仍旧日夜照料但仍无法照料周全,只能延聘护工帮忙护理,而小林住院期间林伯却从未出面。因而,肖姨以为林伯应担任付出悉数的护理费用,并付出必定数额的养分费。出院后,小林仍需定期检验复查,并进行恢复医治。林伯每月付出的1000元抚育费已不能敷衍小林正常的日子需求,肖姨亦无力单独承当,故恳求将林伯每月付出小林的日子费调整为1500元。终究,法院支撑了小林的恳求。
法官说法:
成年子女特殊状况也有官僚抚育费
法官表明,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因而,爸爸妈妈除了有责任抚育未成年的子女外,还应抚育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十条规则: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的‘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本事例中林伯与肖姨的婚生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归于因疾病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因而其也有官僚求父亲给付必要的日子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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