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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有关期限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16:34
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刑事诉讼有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两类,在刑事诉讼中有许多的期限需求留意的,如追诉期限、上诉期限、强制措施期限等,那么刑事诉讼中的有关期限规矩有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刑事诉讼中的有关期限规矩有哪些
(一)侦办拘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拘捕后,不得超越2个月;
2.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延伸1个月;
3.对契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矩景象的,能够延伸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能够再延伸2个月;
5.发现还有重要罪过的,从头核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办告诉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越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刻,不得超越12小时;
2.拘留时刻,不得超越14日;
3.取保侯审时刻,不得超越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刻,不得超越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拘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议拘捕期限
人民查看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中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决议拘捕的期限自履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别情况下可延伸1日至4日。
(五)审查申述期限
1.审查申述时刻,1个月;
2.严重、杂乱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
3.改动统辖的,改动后的查看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
4.退回统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住诉决议的申述,在7日以内;
6.被不申述人对根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申述决议的申述,在7日以内。
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准则有哪些
1、侦办、查看、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准则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矩:对刑事案子的侦办、拘留、履行拘捕、预审,由公安机关担任。查看、批准拘捕、查看机关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办、提起公诉,由人民查看院担任。审判由人民法院担任。除法令特别规矩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集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这一规矩确认了侦办权、查看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根本准则。
2、严格遵守法令程序准则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矩: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有必要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令的有关规矩。这一规矩确立了严格遵守法令程序准则。该准则的根本意义是: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有必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令的规矩,不得违背法令规矩的程序和规矩,更不得损害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这儿所说的“其他法令”,是指一切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令,如刑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查看院组织法、查看官法、律师法、人民警察法等。
3、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准则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矩:人民法院按照法令规矩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查看院按照法令规矩独立行使查看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干与。这一规矩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准则。
4、依靠群众准则
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色之一,体现在第6条、第50条。
5、审判揭露准则
除法定景象外,人民法院审理案子和宣告判定都有必要揭露,既要答应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答应记者采访和报导。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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