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2:06
遗言的方式及效能
1、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
2、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3、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4、录音遗言: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言: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不同方式遗言的效能:
遗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冲突的遗言,其间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
1、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
2、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3、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4、录音遗言: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言: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不同方式遗言的效能:
遗言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冲突的遗言,其间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公证遗言为准;没有公证遗言的,以最终所立的遗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