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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11:13
合同停止后当事人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合同停止后,合同当事人仍有一些职责,称为“后合同职责”。所谓后合同职责,指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后,当事人按照法令的规则,遵从诚笃信用原则,依据买卖习气实行的职责。
遵从诚笃信用原则,依据买卖习气,合同停止后的职责一般有以下几方面:
一、告诉的职责。合同权利职责停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的状况告诉另一方当事人。比方,债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好全面实行债款后,应当告诉债权人债款实行的状况;债款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告诉债权人标的物的提存地址和收取方法。
二、帮忙的职责。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后,当事人应当帮忙对方处理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的善后业务。比方,合同免除后,需求恢复原状的,关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帮忙;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后,关于需求保管的标的物帮忙保管。
三、保密的职责。保密指保存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和合同约好不得走漏的事项。国家隐秘,指联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确认,在必定时间内只限于必定规模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隐秘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后,合法触摸、把握、运用国家隐秘的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期内的国家隐秘,无权向第三者走漏。走漏了国家隐秘,要承当民事职责、行政职责乃至刑事职责。商业隐秘,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商业隐秘一旦进入公共范畴,就会失其商业价值,危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赛优势。因而,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存商业隐秘的职责。走漏了商业隐秘要承当民事职责。除了国家隐秘和商业隐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后,当事人也不得走漏。比方,承包合同的定作人要求承包人对承包的家庭装饰状况予以保密的,承包合同停止后,承包人不得将装饰状况奉告别人,走漏了隐秘形成定作人丢失的,承包人要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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