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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3:35
一般合伙、有限合伙与有限职责合伙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主体,它们都别离有哪些根本特征?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般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令中的“合伙”概念),英文名称为General Partnerships(简称GP),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产业对合伙安排的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合伙的根本法令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建立;二是一起出资、同享赢利;三是合伙运营,即整体合伙人一起运营,并具有平等位置,都是合伙安排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产业对合伙安排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有限合伙,英文名称为Limited  Partnerships(简称LP),是指至少有一名一般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职责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安排债款只以其出资为限承当职责。有限合伙的根本法令特征:一是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契合法令规定的有限合伙规章,而且,该规章须经挂号;二是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一起出资并同享赢利;三是有限合伙人不参加运营;四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安排债款只以其出资为限承当职责,一般合伙人对合伙安排的债款以其个人产业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令制度,其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隐名合伙相似。
有限职责合伙,英文名称为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对自己执业行为引起的合伙安排债款承当无限职责,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行为引起的合伙安排债款承当有限职责。有限职责合伙的根本法令特征:一是自愿组成,但须向专门机关注册;二是合伙人一起出资、一起运营;三是合伙人同享赢利;四是合伙人对自己执业行为引起的合伙安排债款承当无限职责,而对其他合伙人执业行为引起的合伙安排债款承当有限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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