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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债权能否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0:54
合同债务归于意定之债,合同的债务人是可以依法转让债务的。除了法令规矩的合同之债可以依法转让之外,不当得利之债、无因办理之债等法定债务能否转让?无因办理之债的法定债务能否转让?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如下。欢迎阅览!
无因办理之债的法定债务能否转让
不能。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矩,民法调整对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富联系和人身联系。债务转让法令联系,明显不是人身法令联系,是不是财富法令联系呢?财富是权益人可以占有、运用、分配、收益、处置等等的权益。债务是一个央求权,是一个等候权,权益人无法占有和分配。因此,从合同法的视点看,债务不符合财富的法令特征;从民法的视点看,债务转让不符合民法调整的目标。
债务转让,实践上便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就债务转让有关事宜达到不合的含义表明,即债务生意合同。《合同法》第十二条规矩,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一般包含标的等条款。标的是合同建立的必要条件,是全部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建立,合同联系无法建立。一起,标的还必需是法令容许的可以依法转让的标的。比如:海洛因是物品,但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
合同标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形财富
2、无形财富
3、劳务
4、作业效果等等,
明显不包含债务,债务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就无法就债务转让构成一个生意法令联系,天然也就无法得到法令的保护。
综上,除了《合同法》等法令规矩的债务可以转让外,其他债务绳尺上是不能作为合同标的的,作为债务之一的法定债务不移至理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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