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11:02根据有关规则,企业股权(份)转让触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相关规则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1.获得阶段企业的各项财物,包含固定财物、生物财物、无形财物、长时刻待摊费用、出资财物、存货等,以前史本钱(企业获得该项财物时实践发作的开销)为计税根底。出资财物,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出资和债务性出资构成的财物。企业在转让或许处置出资财物时,出资财物的本钱,准予扣除。经过付出现金方法获得的出资财物,以购买价款为本钱;经过付出现金以外的方法获得的出资财物,以该财物的公允价值和付出的相关税费为本钱。
2.持有期间(1)计税根底。企业持有各项财物期间财物增值或许减值,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能够承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财物的计税根底。(2)利润分配。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出资从被出资方获得的收入。 ①承认收入时刻。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收益,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依照被出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结。 ②转增处理方法。被出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构成的本钱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出资方企业的股息、盈利收入,出资方企业也不得添加该项长时刻出资的计税根底。
3.转让阶段(1)转让所得。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收效、且完结股权改变手续时,承认收入的完结。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获得该股权所发作的本钱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核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出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或许分配的金额。(2)转让丢失。假如被出资方清算,可回收金额能够承认,应依照《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0号)承认出资丢失。假如被出资方未清算,可回收金额未清晰承认,则依照《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规则履行。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出资所发作的丢失,在经承认的丢失发作年度,作为企业丢失在核算企业应交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
1.自然人转让所出资企业股权(份)获得所得(即股权转让所得),适用“产业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1)应交税所得额。为一次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包含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则期限付出价款而获得的违约金收入),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产业原值指买入价以及买入时依照规则交纳的有关费用;合理费用指卖出产业时依照规则付出的有关费用。对交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本钱为前次转让的买卖价格及买方担负的相关税费。(2)应交税额=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交税(扣缴)申报股权买卖各方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并完结股权转让买卖今后至企业改变股权挂号之前,负有交税责任或代扣代缴责任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交税(扣缴)申报。
3.计税根据核定股权转让所得应依照公正买卖价格核算并承认计税根据。股权转让行为应契合独立买卖准则,契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践情况。对计税根据显着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进行核定。(1)契合下列景象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根据显着偏低: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出本钱钱或低于获得该股权所付出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财物比例的;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类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⑤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景象。(2)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景象: ①所出资企业接连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本; ②因国家方针调整的原因此贱价转让股权; ③将股权转让给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当直接抚育或许奉养责任的抚育人或许奉养人; ④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