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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2007年国家刑事赔偿新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20:48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作业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6年度全国员工日平均薪酬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履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告诉》说,依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2号布告,2006年全国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为21001元,日平均薪酬为83.6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侵略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依照83.66元核算。
    《告诉》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刑事赔偿作业办公室,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遵循新标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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