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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申报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2:17

发布部分:山东省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鲁地税征字[1996]第5号
各市、地当地税务局:结合税收管帐变革,省当地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一致交税申报表和税务文书款式的告诉》(鲁地税征字第32号)。各地在履行该告诉时,对印花税的申报规模及申报数额,呈现了了解及操作上的纷歧问题。为了标准、一致印花税的申报征收行为,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一致规则之前,暂按以下规则履行:一、关于交税申报问题 1.申报规模凡交纳印花税的交税人,不管采纳哪种完税方式,都应依照现行规则处理交税申报。 应交税额缺乏一角的,免予申报。2.申报方法(1)交税人采纳以缴款书替代贴花或如期汇总交纳印花税的,必须按规则填写印花税交税申报表,上报主管税务机关。(2)交税人到税务机关或到代售单位购买印花税票贴花的,应依照本次贴花需求,填写印花税交税申报表,经税务机关或代售单位核定后,领购印花税票。(3)代售单位应当依照现行有关规则,定时与托付代售的税务机关处理结报,结报时代售单位应根据交税人填写的交税申报表,别离依照预算级次汇总填写《托付代征税款陈述表》(并将有关交税人申报表附后),经托付代征税务机关核定后,两边应各具结报单、册相互鉴章,作为两边的结报凭据。3.交税教导和查看监督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则给代售单位发放交税申报表,并对代售单位怎么核定交税申报表、怎么填写《托付代征税款陈述表》以及怎么与托付税务机关处理结报等事务及时进行教导和查看监督。对代售单位违背有关规则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处以处分或许撤销代售资历。
二、关于交税申报表中“应交税额”的填写问题为处理印花税现已呈现的交税中报数和实践入库数不符的对立,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赞同,印花税可按实践入库数填写交税申报表。1.交税人以缴款书替代贴花或如期汇总缴交税款的,其申报应交税额应按实践入库数填写。2.交税人购买印花税票完税且申报应交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列至到分)采以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调整,即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核算。3.交税人申报产业租借合同贴花的,其申报应交税额缺乏一元的,按一元申报,按一元贴花。超越一元的按实践入库数贴花。印花税中报交税是一项新的作业,望各市地必须高度重视,实在安排安排好这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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