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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15:34
近来,浦城法院对陈某申述的一同离婚胶葛一案不予受理。从1997年开端,陈某与一女子赵某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但一向未领成婚证,2003年6月份,赵某离家出走后就再无消息。2016年3月,陈某与另一女子李某到婚姻挂号中心处理成婚挂号,婚姻挂号中心工作人员通知陈某其户口簿上注明的是“已婚”,不能再挂号成婚,必须先离婚否则会构成重婚。陈某表明对户口簿上注明的信息之前都没有留意,所以到法院申述离婚,恳求免除婚姻联系。
法官说法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本案中陈某与女子赵某未领成婚证且从1997年开端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既不归于合法的婚姻联系也不契合现实婚姻的条件,而且女子赵某现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陈某无法与其补办成婚挂号,因而,陈某与赵某之间只归于同居联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的规则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承办法官主张陈某去公安局的户籍管理中心请求改变挂号婚姻状况,否则会堕入结不了婚也离不了婚的为难局势。
跟着社会观念的改变,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但却因片面或客观原因未挂号成婚。《婚姻挂号管理条例》收效后我国在婚姻准则上便不再供认现实婚姻联系,我国现行婚姻挂号准则偏重对合法挂号婚姻的维护。因而,未领成婚证的“婚姻”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费事:其一,仅仅同居联系,假如感情破裂很可能呈现产业切割、小孩抚育胶葛,可是往往不重视进行依据保存;其二,有爱人者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或没有爱人但与有爱人者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均构成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前现已和别人形成现实婚姻联系的,但在此之后与别人挂号成婚的,挂号婚姻遭到法律维护,但挂号婚姻后仍坚持本来的现实婚姻联系的,则构成重婚罪;其三,同居日子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要求承继死者遗产,若认定为现实婚姻联系的,能够爱人身份按承继法的有关规则处理,若认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而又契合《承继法》第14条规则的,可依据彼此搀扶的具体状况处理。1994年《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公布后,只需两边未经成婚挂号,其婚姻联系一概无效,根据夫妻联系而发生的承继权也得不到法律维护,这在丧偶白叟“落日恋”中会呈现较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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