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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一般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5:31
离婚的一般程序
离婚,能够经过两种方法来到达。其一为行政方法,夫妻签定离婚协议,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其二为诉讼方法,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赞同离婚,但对子女抚育或产业切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经过到法院申述的方法来处理。
一、协议离婚。
《婚姻挂号法令》规则当事人离婚的,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请求离婚挂号;请求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自己的结婚证;
(三)两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两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明、子女抚育、夫妻一方日子困难的经济协助、产业及债款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维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挂号办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进行检查,自受理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对契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刊出结婚证。 当事人从获得离婚证起,免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关于婚姻挂号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请求,能够到法院提申述讼,经过法院判定离婚。关于婚姻挂号机关能够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到法院申述,但两种方法只能挑选其一。
到法院申述离婚,当事人首要要向法院递送《民事诉状》(关于格局,您能够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现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申述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告诉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述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辩论状。人民法院在收到辩论状之日起5日内将辩论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辩论状的不影响案子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认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告诉当事人。
定时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依法判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6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定的,应当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送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辩论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辩论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辩论的不影响案子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辩论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悉数檀卷和依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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