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公司的反思(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00:03关于夫妻公司的反思(上)
摘要:
关于夫妻公司,我国公司法并未清晰予以制止,但在实践中却往往被法院以各种理由,揭开公司面纱。本文从理论和时刻两方面进行考虑,剖析了夫妻公司存在的利害,终究认为夫妻公司的存在在理论上彻底符合法理,在实践中也没有表现出显着的弊大于利,所以应该得到供认。针对实践中夫妻公司品格多次被否定的情况,本文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保护公司债款人的法令法规不行完善,并举例进行了剖析。
要害字:夫妻公司品格否定存在价值债款人保护
引子
所谓夫妻二人公司即仅由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在实践中,未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夫妻公司的公司品格一般会被否定,但各地的法院对此行为供给的理由是不同的。有法院认为以未经切割的夫妻一起产业出资会构成个人独资企业。【1】我国不赋予独资企业法人位置,所以其公司品格有必要被否定;有法院认为以家庭一起产业出资会使公司产业损失其独立性,并从而否定其公司品格;有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的公司实践上是合伙企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2】有的法院则单以股东二人以夫妻一起产业出资为由,认为公司损失了作为有限职责公司的条件。尽管观念各异,但其一起之处在于否定夫妻以家庭一起产业出自树立有限职责公司的合理性。但公司法对此并无特别约束。只需国家工商办理局在1998年1月发布的《公司挂号办理若干问题的规则》第23条规则:家庭成员一起出资树立有限职责公司,有必要以各自具有的产业作为注册本钱,并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挂号时需求提交产业切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可见国家工商办理局之所以认为夫妻公司有所不当,问题彻底在于股东用于出资的产业具有特别的性质:家庭一起产业。各地法院对有关夫妻公司案的判定也大都会引证这一条,但这一条仅仅对有关夫妻作为股东出资问题的一个简略答复,国家工商办理局没有供给充沛而强有力的理由来支撑这一条,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任何一个法院来完结这项作业。所以,对夫妻公司进行深化的剖析,探求其理论和实践中的“存在理由”是项亟待完结的作业。
一,夫妻公司品格否定剖析
实践中对夫妻公司品格进行否定,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思路:
(一)1999年6月2日,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在“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社与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陈道循、刘晓琴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将陈道循、刘晓琴两夫妻以未切割的夫妻一起产业出资构成的“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视为一人公司,并采纳了否定公司品格的办法判定股东陈道循、刘晓琴对拓新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3】那么,是否如法院判定所言,以夫妻一起产业出资会由于夫妻产业不行切割而构成现实上的一人公司呢?
笔者认为这种结论是没有理论依据的,在实践中也难以得到验证。理由如下:1,一人公司的股东是一人,而夫妻公司的股东是二人。所谓一人公司,其典型特征就在于公司股东只需一人,这儿仅是从人数的视点来考虑,夫妻公司显着不符合一人公司的特色。广汉法院不行能连这一点也不了解,所以肯定是由于“夫妻产业不行切割”而设想出了一个对此不行切割产业具有全部权的主体。这显着与共有理论不符。【4】能够容易看出,在这儿广汉法院将股东用于出资的产业的性质抬到了最要害的位置。对该产业性质的确定决议了夫妻公司能否具有公司品格。可是,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要求仅仅“足额”交纳,并
没有制止其以一起共有产业出资,且不说以一起共有的产业出资是否可行,但就公司法并无制止性规则而言,法院就不能以这一点为理由否定夫妻公司的品格。3,对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资历的确定,其依据是公司章程中的记载。【5】由于夫妻公司的股东一般是公司的发起人,所以夫妻一般是经过出资来获取股东位置的。至于其出资,只需依据公司法规则,准时到位即可,即便有虚伪出资的景象,也应该依照公司法予以相应处置。抽象地以夫妻产业不行出资为由否定公司法人资历显着不合理。(二)认为以家庭一起产业树立的公司实践上是合伙企业。持此意见的人认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产业也是一起共有联系,合伙人对合伙债款担负连带职责,这一方面与夫妻公司中股东对其出资一起共有十分符合,另一方面也强有力地保护了债款人的利益,有用地防止了夫妻运用公司这一层“面罩”来躲避债款。乍看起来,这种解说十分贴合实践,理论上也说得过去,但现实并非如此简略。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产业一起共有,但夫妻公司中,公司产业则归公司全部。夫妻二人当然别离以家庭一起产业出资,在公司树立后,他们便不再对这些产业一起占有了,这一点与合伙企业显着不同,也因而从实质大将夫妻公司同合伙企业区别开来。
实践中,一个与夫妻公司品格否定案密不行分的问题是公司债款人利益保护。夫妻公司的债款人在债款不能得到实施后,往往将公司与其股东一道推上法庭,并建议否定该公司的品格,要求其股东对公司的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所以,笔者认为,处理夫妻公司问题,不只要从理论上探究其存在的合理性,还要寻求对其债款人利益的保护。不然,更多的夫妻公司连同其股东仍将不行防止地被其债款人推上法庭。
二,对夫妻公司的调查
(一)理论方面的调查
所谓对夫妻公司的调查就是要调查其存在是否合理。理论上的调查就是要看夫妻公司的树立是否违背有关公司法法理。
笔者认为已然全部争辩的焦点在于股东用以出资的产业上,那么认清这部分产业的性质就是处理问题的要害。对此笔者剖析如下:
1,夫妻以家庭产业出资,并不违背公司法,也不违背婚姻法中对夫妻产业的有关规则。【6】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对家庭一起产业享有相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说(一)第十七条指出,对日常开支,夫妻任何一方均可自在处置。言下之意,两边有较大的出资行为时,应该由两边达到一起。实践操作时,设若在树立夫妻公司的进程中夫出资A元,妻出资B元,这当然都是夫妻两边达到一起的效果,一方不行能建议其对另一方的家庭产业的处置行为一窍不通。由于公司树立的进程需求全部股东参加,这显着地表现在公司章程的制定和签署上。因而,能够揣度,夫妻公司树立进程中,夫运用家庭产业出资A元,妻运用家庭产业出资B元,是夫妻两边对家庭产业各自做出了处置,两边均认可这一行为并因而取得相应股权。
2,关于夫妻公司的股权,有学者认为应是一起股权,笔者亦不敢苟同。一起股权说之所以发生仍是对家庭一起产业恋恋不忘的效果,但该说有一个显着的打破,就是内涵地认为夫妻公司的品格不应当被否定。笔者之所以不赞同一起股权说,是由于该说将本来简略的问题杂乱化,并随便发明了一起股权的概念。【7】
有限公司中,树立股权归属的依据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也会有着清晰的反映。现在实务中并无一起股权的先例。另一方面共有股权也没有呈现的或许或必要。由于首要,依据股权发生的股东权具有多样化、杂乱化的特色,不行能由多个人一起行使;[8]其次,有限公司股东都有必要挂号入册,即便以一起产业购股,但若挂号为一人享有股权,则对该分产业享有共有权的另一人也不能建议与其一起享有股权;再次,股东经过出资自在取得股权,没有必要取得一起股权。出资是一个行为,产业的归属在决议股东身份时并不起决议作用。
盛行观念认为承继进程中或许发生一起股权,笔者认为者纯属误解。一起股权从字面了解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法人对一份股权享有有共有权。鉴于股权包括许多运营性和决议计划性权利,而数个人不行能总能在同一问题上达到一起,这对股东权的行使将构成极大晦气。因而共有股权实践上不具有可行性。【9】而承继上或许呈现的“一起股权”,并不是十分准确的表述。有限公司的股权向外搬运有必要得到整体股东的赞同,一旦有股东运用其优先购买权,承继人就不能取得股权。即便在赞同由已逝股东承继人参加的情况下,作为遗产的股份也会重新得到组织。这其实是一个股东替换的杂乱进程,并非像外表看来那样是承继人对股权的一起承继。所以,在承继中也不行能呈现对股权的一起共有。3,夫妻各自取得股权后,其股权的产业收益依然归于家庭一起产业。但这不是由于该股权以家庭一起产业出资取得,而是由于该股权收益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获取。笔者认为在这儿需求清晰的是,作为家庭一起产业的仅仅股权中的收益权。如上文所说,股东权作为一个杂乱的权利系统是不适合成为一起产业的。
依据以上理由,笔者认为夫妻公司与一般公司比较并无特异之处,应答应其存在。一个比较类似的观念认为,应认可夫妻公司的存在,但鉴于夫妻一起产业出资不当,能够推定夫妻以家庭一起产业出资时现已对家庭产业进行了切割。举例而言,假使甲乙是夫妻,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别离出资60万元、40万元树立A公司,这时咱们就推定甲与乙至少实施的是家庭产业部分公有制,即用以出资的60万元和40万元法令推定其现已被划分为夫妻个人产业。这一观念潜在的条件是夫妻不能以家庭一起产业出资树立公司。但现在笔者现已证明夫妻彻底能够以家庭一起产业出资,这一观念存在的条件就瓦解了。当然,也有学者批评说该观念彻底忽视了夫妻对产业处置时的毅力自在,也是很有道理的。【10】
(二)实践中的调查
实践中对夫妻公司进行调查就是要看夫妻公司在实践中是否会带来严峻的社会结果,抑或能够取得杰出的社会作用。笔者认为夫妻公司与一般公司比较,其一起之处就在于其股东是夫妻二人。因而,本文从公司运作和家庭两个方面来调查夫妻公司。
1,夫妻公司的运营
现代公司制具有巨大的运营优势。它一方面聚集了有钱人的资金,构成雄厚的本钱,一方面又引入专门的运营人才,完善公司的运作,进步出产功率。在此基础上,关于有限职责公司,有学者认为,有限职责制还别的具有四个方面的优势:一,削减买卖成本;二,促进高效的本钱市场;三,鼓舞出资,促进买卖;四,有用分配危险。[11]笔者认为就采纳有限职责制的夫妻公司而言,其不具备第四个方面的优势,但前三个优势,依然能够酣畅淋漓地发挥。
公司制本身的问题也是存在的,其间较为杰出的就是股东与运营者之间的对立。具体表现在,【1】股东认为运营者会怠工。运营者尽管掌握着公司的运营大权,但毕竟是“打工者”,一般满足于做好本职作业。而股东则期望他们时刻警醒,捉住每一次商机。【2】股东惧怕运营者徇私舞弊。运营者握有运营权,彻底能够运用这些权利交换利益。因而,股东会想方设法监督运营者。现代监事会准则、独立董事准则等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树立的。在夫妻公司中,这些问题都是不存在的。由于首要,股东与运营者具有同一性。夫妻公司规划小,一般由其间一位股东兼任董事长、总经理。其次,股东与运营者利益一起。不只如此,运营者的利益还与家庭利益严密相关:运营效果好,股份分红添加,家庭收入就会进步;反之,家庭收入水平就会下降。再次,省去中心的监督环节,公司的运营效果得到了节省。【3】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对立的防止。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一直是法学界和实务界注重的热门,在夫妻公司中,这种对立显着是不存在的。
夫妻公司的运营中也存在着较大的危险,即决议计划权集于一人之手。尽管股东并不必定参加运营,但股东会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享有决议计划权。与其他两人公司不同的是夫妻公司中,一方有更多的时机影响另一方做出决议计划,乃至也会有一方彻底抛弃决议计划权而由另一方全权行使的或许。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过错的决议计划便会更容易取得经过。[12]因而,在树立夫妻公司时,应该使两位股东了解他们将为股东会的任何一个决议承当与其出资相应的职责。因而,任何一方都应该珍爱自己的决议计划权。另一方面,夫妻公司在进行违法行为时也会愈加荫蔽。依据报导,一家夫妻公司,夫担任总经理,妻担任出纳,在2002年偷税高达30万元。前车为鉴,对夫妻公司的监督比较其他公司而言,理应遭到更多注重。【13】
2,夫妻公司与家庭夫妻公司的树立关于夫妻联系将是一个新的打破。由于他们将以股东的身份在一起决议一家公司的命运,假使夫妻二人都从事公司的运营活动,他们将有更多的时刻耳鬓厮磨。夫妻一起共处的时机增多,彼此的了解也会加深,这些都有利于家庭的安定。【14】有的学者乃至认为,法令对夫妻公司品格的否定会有损婚姻自在。【15】
可是,夫妻在家中共处的时刻也会相应削减,家毕竟是夫妻沟通爱情,享用温馨日子的当地。每个人在不同的场合都会扮演不同的人物,夫妻在公司中尽管朝夕相对,可是出于“公事公办”的情况,假如夫妻公司的两位股东不会处理这种身份改变,在家中也忙于处理公司开展大计,这势必会损坏家庭日子的气氛。何况,在公司中与老公相同辛劳了一天的妻子能否在回家之后依然扮演一个贤妻良母的人物也是值得置疑的。因而,笔者认为假如要否定夫妻公司的存在,那么保护家庭日子的友善将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