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21:34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具有必定的物权性。留置权一般在债款发作后偿还债款的时分发作。留置权发作两次效能,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民法通则第八十。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留置权的消除的几种景象
(一)因债款消除而消除
债款消除,能够因债款人在宽展期内清偿悉数债款而消除,也能够因债款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意自己的债款而消除。债款也可因其他原因(混淆、抵销、革除等)而消除。债款消除,作为债款担保的从物权,天然随之消除。
(二)因债款人与债款人洽谈,另行供给担保代替留置担保而消除
在债款人留置期间,债款人可与债款人洽谈,另行供给典当、质押、确保等担保,以代替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除。另行供给担保,须两边当事人达到合意。
(三)因留置权人扔掉而消除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力,债款人能够依法享有该权力,也能够扔掉该项权力,留置权人扔掉,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给给债款人。
(四)因损失占有而消除
债款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建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损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除。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掠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恳求返还,只能根据侵权的法律规则恳求返还留置物。
二、留置权的建立要件
(一)债款人现已合法占有债款人的动产: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款人:
(1)担保法/合同法规则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送合同/承包合同/行纪合平等债款人;
(2)物权法不约束债的发作原因,任何债款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款人的产业:
(1)留置的标的物有必要是债款人一切的动产;
(2)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款一切的动产的,须契合留置权好心获得。
3、留置产业有必要是动产:
(1)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2)有价证券是否能够留置没有明确规则。
4、债款人现已合法占有债款人的动产:
(1)占有方法能够是直接/辅佐/直接占有;
(2)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建立留置权;
(3)不是依法占有[如侵权占有]不等行使留置权;
(4)将留置产业返还给债款人之后,应视为扔掉留置权,不能再建议留置权。
(二)债款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款归于同一法律联系:
1、担保法第84条第1款、第2款规则采纳“牵连联系”说[被物权法修正]:确认规范是留置物与债款来自于同一特定的合同联系。
2、担保法解说第109条采纳“牵连联系”说[被物权法修正]:担保法解说降低了担保法所规则的留置权牵连联系确认规范/牵连联系的构成已不限于债款和留置物来自于同一特定合同联系;
3、物权法第231条采纳“同一法律联系”说:
(1)应指同一个法律联系/非同一种法律联系;
(2)应当是一起实行抗辩权的一种特例。
(3)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即债款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4)债款已届清偿期仅仅留置权建立的条件之一/非留置权完成条件[还需通过宽限期];
(5)债款人成心延迟不交给留置物,以等候债款的清偿期届满,不能获得留置权。
三、留置权的效能
留置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补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完成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产业为可分物的、留置产业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款的金额。
债款人逾期未实行债款的,留置权人能够与债款人协议以留置产业折价,也能够就拍卖、变卖留置产业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产业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领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产业的职责,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产业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债款人与债款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好,债款人留置产业后,债款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实行债款。债款人与债款人在合同中未约好的,债款人留置债款人产业后,应当确认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告诉债款人该期限内实行债款。
同一动产上已建立典当权或许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产业法定挂号的典当权与质权并存时,典当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挂号典当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典当权人受偿。[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对方不依照合同给付敷衍金钱超越约好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产业能够将留置产业折价或许以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得到偿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一、留置权的消除的几种景象
(一)因债款消除而消除
债款消除,能够因债款人在宽展期内清偿悉数债款而消除,也能够因债款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意自己的债款而消除。债款也可因其他原因(混淆、抵销、革除等)而消除。债款消除,作为债款担保的从物权,天然随之消除。
(二)因债款人与债款人洽谈,另行供给担保代替留置担保而消除
在债款人留置期间,债款人可与债款人洽谈,另行供给典当、质押、确保等担保,以代替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除。另行供给担保,须两边当事人达到合意。
(三)因留置权人扔掉而消除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力,债款人能够依法享有该权力,也能够扔掉该项权力,留置权人扔掉,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给给债款人。
(四)因损失占有而消除
债款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建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损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除。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掠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恳求返还,只能根据侵权的法律规则恳求返还留置物。
二、留置权的建立要件
(一)债款人现已合法占有债款人的动产: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款人:
(1)担保法/合同法规则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送合同/承包合同/行纪合平等债款人;
(2)物权法不约束债的发作原因,任何债款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款人的产业:
(1)留置的标的物有必要是债款人一切的动产;
(2)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款一切的动产的,须契合留置权好心获得。
3、留置产业有必要是动产:
(1)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2)有价证券是否能够留置没有明确规则。
4、债款人现已合法占有债款人的动产:
(1)占有方法能够是直接/辅佐/直接占有;
(2)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建立留置权;
(3)不是依法占有[如侵权占有]不等行使留置权;
(4)将留置产业返还给债款人之后,应视为扔掉留置权,不能再建议留置权。
(二)债款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款归于同一法律联系:
1、担保法第84条第1款、第2款规则采纳“牵连联系”说[被物权法修正]:确认规范是留置物与债款来自于同一特定的合同联系。
2、担保法解说第109条采纳“牵连联系”说[被物权法修正]:担保法解说降低了担保法所规则的留置权牵连联系确认规范/牵连联系的构成已不限于债款和留置物来自于同一特定合同联系;
3、物权法第231条采纳“同一法律联系”说:
(1)应指同一个法律联系/非同一种法律联系;
(2)应当是一起实行抗辩权的一种特例。
(3)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即债款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4)债款已届清偿期仅仅留置权建立的条件之一/非留置权完成条件[还需通过宽限期];
(5)债款人成心延迟不交给留置物,以等候债款的清偿期届满,不能获得留置权。
三、留置权的效能
留置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补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完成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产业为可分物的、留置产业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款的金额。
债款人逾期未实行债款的,留置权人能够与债款人协议以留置产业折价,也能够就拍卖、变卖留置产业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产业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领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产业的职责,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产业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债款人与债款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好,债款人留置产业后,债款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实行债款。债款人与债款人在合同中未约好的,债款人留置债款人产业后,应当确认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告诉债款人该期限内实行债款。
同一动产上已建立典当权或许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产业法定挂号的典当权与质权并存时,典当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挂号典当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典当权人受偿。[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对方不依照合同给付敷衍金钱超越约好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产业能够将留置产业折价或许以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得到偿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