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6:29反担保确保合同
合同编号:[ ]XX反保字 号
确保人(以下简称甲方):宁夏XX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居处:
电话:
反担保确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处:
电话:
鉴于:
1、甲方与 公司(告贷人)签署的《托付担保合同》。
2、鉴于甲方与 银行(告贷人)签定的《确保合同》,甲方为告贷人与告贷人签定的《告贷合同》项下的告贷供给担保。
3、乙方应告贷人的恳求,赞同并承认以反担保确保人的身份自愿向甲方供给反担保,现与甲方签定以甲方为仅有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吊销的、连带职责的反担保确保合同。
为清晰两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两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 界说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这以后的意义:
告贷人:指 (填向银行告贷的企业或自然人称号):
告贷人:指 (填告贷银行称);
《托付担保合同》:指告贷人与甲方签定的[ ]宁农投委字 号《托付担保合同》;
《确保合同》:指甲方与告贷人签定的 号《确保合同》;
《告贷合同》:指告贷人与告贷人签定的 号《告贷合同》。首要要素为:签定日期: 年 月 日;告贷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告贷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告贷利率:年 %(月 %。);告贷用处:
告诉:指书面方法的告诉;
赞同:指书面方法的赞同;
奉告:指书面方法的奉告。
第二条 被确保的债款品种及数额
2.1 告贷人根据告贷合同向告贷人发放的告贷,金额为 万元,详细金额以告贷合同之约定为准。
2.2 甲方根据托付担保合同向告贷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含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详细金额以托付担保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反担保确保方法
3.1本合同的确保方法为连带职责确保,即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款的清偿与告贷人承当连带职责;
3.2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确保又有物的担保,不管该物的担保系告贷人供给仍是告贷人以外的第三人供给,甲方既可要求乙方就悉数债款承当确保职责,亦可就悉数债款要求物的甲方承当担保职责,乙方和物的甲方承当连带职责;任何原因导致甲方对物的担保损失优先受偿权益,乙方许诺仍对悉数债款承当确保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