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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方式有几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0:13
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则,债的担保的五种方法,这是相关法令的规则。可是,很多人只知道有五种方法,可是不知道详细的是哪些内容。今日就为我们简述债的担保方法有几种,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简述债的担保方法有几种
(1)确保:是指第三人(确保人)与债款人(被确保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由第三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承当职责的一种确保方法。
(2)典当:便是债款人或第三人不搬运法令规则的可做典当的产业的占有,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就典当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3)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实行,一方向对方付出必定的钱银的确保方法。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合同的,无权恳求返还定金;当承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不实行合同责任,对现已占有的对方产业采纳的拘留处置的一种确保方法。拘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实行合同责任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拘留的产业,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5)质押:便是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延伸弥补:债的担保的效能
债的担保的效能是指担保依法建立所具有的对当事人的法令约束力。首要体现为:当担保一经建立,即在担保人和主债当事人之间发生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1、担保当事人的权力
担保当事人的权力首要包含:恳求权、抗辩权、追偿权、免责权、占有权、支配权、优先受偿权、转质权、运用收益权等。
2、担保当事人的责任
(1)、债款人的责任。就债款人来说,应承当的首要责任:一是及时催促主债款人实行责任;二是要妥善保管或返还担保物或有关权力证书的责任。
(2)、担保人的责任。就担保人来说,应承当的责任首要是:在债款人没有实行债款时代为清偿债款的责任;及时搬运担保物或有关权力证书给债款人的责任。
综上可知,债的担保有五种方法,即质押、典当、留置和确保、定金。虽然这五种方法不同,可是它们的法令效能是类似的,都是为了担保债款得以完成,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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