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司机肇事 车主担责 保险公司付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9:19
案情    
    
2007年10月8日, 家住旬阳县段家河镇薛家湾村十二组的村妇孙多燕(1956年4月25日生)骑自行车带着满框变蛋前往旬阳县城预备出售,行至316国道186㎞ 500M转弯处,与迎面驶来的陕G05995康明斯大卡车发作磕碰,孙多燕受重伤,数月后孙多燕不治身亡。由此引发了孙多燕之夫曹庭腰及其子女曹永林、曹永红与驾车司机王斐、车主王永波、我国财保健康分公司之间的交通事端人身损害补偿纠纷案件。
    
司机王斐受雇于车主王永波,王斐在从事营运活动中引发该事端。案发当日,孙多燕入住旬阳县中医院住院医治,确诊为:(1)重型颅脑损害;(2)左桡骨中段、远端骨折;(3)左髌骨破坏性骨折;(4)左幼臂左弓背皮肤搓裂伤;(5)外伤性多发性脑梗塞;(6)肺部感染。孙多燕的子女曹永林、曹永红闻讯后从外地赶回旬阳在医院护理。因经济原因,2008年1月14日,孙多燕伤情好转出院回家卧床涵养,出院时其重型颅脑损害、外伤性多发性脑梗塞没有治好。医师嘱:加强肢体训练,随诊,留意泌尿系统及肺部感染。
    
2008年3月20日,孙多燕病情恶化,第2次入住旬阳县中医院医治,入院确诊为:重度颅脑损害术后;褥疮(Ⅳ);重度营养不良。因病情严重,旬阳县中医院主张孙多燕转院医治。2008年3月21,孙多燕被送往十堰东风汽车公司总医院住院医治,确诊为:重型颅脑损害术后、外伤性多发性脑梗塞、重度营养不良、多发褥疮。2008年3月24日,孙多燕因重型颅脑损害术后伴外伤性多发脑梗塞,认识妨碍伴长时间卧床,导致重度营养不良,身形呈恶病质,终究导致多脏器功用衰竭而逝世于十堰东风汽车公司总医院。为给孙多燕医治,孙多燕之夫曹廷腰及其子女曹永林、曹永红在旬阳县中医院开支住院费62081.72元(含尚欠旬阳县中医院26955.17元)、门诊费用884.80元,在十堰东风汽车公司总医院开支住院费5401.44元、门诊费1104.90元,医疗费算计69785.06元。王永波已预付款22946元。
    
2007年10月18日,旬阳县交警大队对该交通事端作出了[2007]第088号交通事端确定书,以为王斐驾驭机动车辆转弯时侵线行进,操作不当是造本钱起事端的首要原因,孙多燕骑自行车未靠边行进是造本钱起事端的非必须原因,确定王斐驾驭机动车辆,其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应负本次事端首要职责;骑自行车人孙多燕,其行为违背《陕西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负本次事端非必须职责。
    
另查明,被告王永波已为其陕G05995康明斯卡车投保,2007年4月25日我国财保健康分公司汉滨支公司出具了陕G05995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单(正本)(稳妥单号:PDAA200761240100000540),其间稳妥项目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为50000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8000元。同日,我国财保健康分公司汉滨支公司出具了陕G05995机动车稳妥单(正本)(稳妥单号:DAA200761240100000540),其间稳妥项目为第三者职责险150000元,不计免赔率。上述保单的稳妥期间自2007年4月26日零时起至2008年4月25日24时止。交通事端发作后,我国财保健康分公司没有理赔。
    
因疗伤、护理和诉讼,原告另开支交通费1920元、文印费311.01元。
    
陕西省计算局2008年3月11日发布《2007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算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补偿的数据为: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763元;2、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为8427元;3、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45元;4、乡村人均日子消费开销2560元;5、乡镇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21239元。
    
两边观念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