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人员的养老保险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0:31下岗人员的养老保险:下岗员工与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定保管协议后,原企业应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联系划转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则一致处理下岗员工的养老保险。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月向地点区、县社会保险作业办理中心处理保管人员交纳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下岗人员的养老保险规则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下岗人员的养老保险
1、下岗员工与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定保管协议后,原企业应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联系划转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则一致处理下岗员工的养老保险。
2、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月向地点区、县社会保险作业办理中心处理保管人员交纳养老保险费的申报结算手续,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保管人员处理养老保险时,应供给以下材料:
(1)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树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批文复印件;
(2)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及下岗员工三方签定的保管协议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3、再就业服务中心月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员工缴费基数总额确认。签定保管协议的下岗员工(简称保管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按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收入确认,2000年下岗员工月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一致调整为850元。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薪酬收入60%的,缴费基数按60%确认。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保管人员的缴费份额均按本市对企业和员工的一致规则履行。交纳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承当。
4、下岗员工按上一年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60%的11%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及退休方法等均依照本市企业员工的规则履行。
5、保管人员养老保险联系搬运到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原则上不再转回原企业,确需搬运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供给免除保管协议的有关根据,经区、县社保中心核准后,方可处理养老保险搬运手续。
6、各区、县社保中心对新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独自立户,按规则做好保管人员的养老保险联系的搬运、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办理及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保管人员交纳养老保险费的结算作业,并按月做好相关的计算报表送市社会保险作业基金结算办理中心核准汇总后报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
7、保管人员按规则签定保存劳作联系协议后,原企业可按本市规则的协议保存劳作联系人员(协保人员)的方法为其交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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