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如何补办二代身份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4:43现在具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人越来越多,那么在其身份证丢掉后还能不能补办呢?持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怎么补办二代身份证?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则?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持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补办不了二代身份证,且应该销户。
刊出户口的类型:
1、逝世刊出
(1)处理逝世公民户口刊出手续,应当核验以下公民身份证件:
①申报义务人的公民身份证件;
②逝世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③逝世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丢掉或查找不到的,提交申报义务人声明资料。
公民逝世后,申报义务人供给以下证明资料之一,到逝世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处理逝世公民户口刊出手续:
①医疗组织出具的逝世证明;
②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③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逝世认定书;
④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资料;
⑤在境外逝世的,驻外使领馆或驻外组织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承认函;
⑥村居委出具的逝世证明;
⑦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供给的其他资料。
申报义务人请求处理公民逝世户口刊出手续的,应持上述规则的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报,并填写《逝世公民户口刊出请求表》。派出所窗口予以处理刊出手续。
对申报义务人身份或申报资料有疑异的,派出所应先予受理,待核实后,再处理刊出手续,处理成果及时告诉申报义务人。
(2)公民在处理户口搬迁途中逝世的,申报义务人应处理落户和申报逝世户口刊出手续。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供给的逝世公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户口搬迁资料和逝世证明资料,处理逝世公民户口迁入手续,一起处理户口刊出手续。
(3)公民(包含婴儿)出世后,在申报出世户口挂号前逝世的,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供给的相关证明资料,予以处理出世户口挂号和逝世户口刊出手续。在处理逝世公民户口刊出时,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在逝世公民的《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挂号卡”和《常住人口挂号表》上盖“刊出”章,并缴销逝世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注:①逝世公民属独自立户的,还应缴销其《居民户口簿》。
②对逝世公民户口实施强制刊出的,应先由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并构成书面资料,经派出所所长批阅后,再予以刊出逝世公民户口。处理成果应及时告诉申报义务人。
2、公民应征入伍,凭《入伍告诉书》、《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处理。
3、出国刊出户口
(1)公民出境、出国久居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久居人员刊出户口告诉书》或港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自己或直系亲属(爸爸妈妈、爱人、子女)请求报告(须附联系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处理,处理时收缴《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民已入外籍或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户口未刊出,现要求刊出的,凭:自己或直系亲属(爸爸妈妈、爱人、子女)请求报告(须附联系证明)、外籍或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证件(须翻译公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处理,处理时收缴《居民身份证》原件。
4、内部刊出户口
(1)公民下落不明贰年以上,凭法院失踪或逝世判定、直系亲属请求报告、《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经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报所长批阅。
(2)公民逝世、已入外籍或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应征入伍,自己或直系亲属不处理户口刊出的,经警务区民警发动无效状况下,凭村居委会证明、出国根据、区、县(市)级以上武装部证明,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处理刊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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