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15:35
我国刑法中稀有罪并罚的规则,符合规则的违法分子要进行数罪并罚,那么数罪并罚的基本准则是什么,关于什么状况下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什么状况下数罪并罚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什么状况下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并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应当履行的惩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施数罪并罚的条件。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践上对数人应别离量刑,依然归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违法人犯稀有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含以下具体状况:(1)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2)判定宣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被判刑的违法人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漏罪);(3)判定宣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被判刑的违法人又违法的(新罪);(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违法人在缓刑或假释检测期内又违法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分有差异,惩罚履行结束之后又违法的,归所以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的问题。惩罚履行结束今后发现违法人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假如没有超越追诉时效,应依法科罪量刑,但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
3.对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后,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履行的惩罚,即先对违法人所犯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后决议兼并履行的惩罚。故实施数罪并罚的结局,是对数罪发生一个判定成果,而不是彼此独立的几个判定成果。对数罪发生一个判定成果,不是采纳“估堆”办法将数罪作为一个全体归纳判别的成果,而是先别离科罪量刑,后依据必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兼并履行的惩罚。具体表现为两种状况:一是在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科罪量刑,然后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兼并履行的惩罚;二是在判定宣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漏罪或许再犯新罪,或许在缓刑、假释检测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科罪量刑,然后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与前罪惩罚兼并决议应履行的惩罚。
二、数罪并罚准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准则,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兼并处分所依据的准则。各国刑法所采纳的准则主要有吸收准则、并科准则、约束加剧准则与混合准则。吸收准则的内容是将数罪别离科罪量刑,然后挑选最重的一种惩罚作为履行的惩罚,其他较轻的惩罚都被最重的惩罚吸收。并科准则也即相加准则,其内容是将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在的惩罚相加在一起悉数履行。约束加剧准则的内容是,以数罪中的最高惩罚为根底,再加剧必定的惩罚作为履行的惩罚,或许在数刑的兼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议履行的惩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则: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的刑期,可是控制最高不能超越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越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越20年。假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履行。据此,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纳的是混合准则。
1.关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纳吸收准则。(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许最重刑为死刑时,只履行一个死刑,不履行其他主刑。(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许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履行一个无期徒刑,不履行其他主刑。在这种状况下,不能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决议兼并履行死刑。从方式上说,两个以上无期徒刑即便相加,也仍是无期徒刑。从实质上说,无期徒刑与死刑是性质天壤之别的两个刑种;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是严格控制的,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兼并为死刑,就扩展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并且已然被告人所犯各罪都只应判处无期徒刑,就阐明还有改造的可能性,不能决议兼并履行死刑。
2.关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控制的,采纳约束加剧准则。有期徒刑、拘役、控制都有期限,自身能够兼并,但假如采纳相加准则,就显得过严,并且不符合实践;假如采纳吸收准则,就显得过宽,不利于预防违法。所以,我国刑法规则了约束加剧准则。“约束”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受总和刑期的约束,二是受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的约束。以有期徒刑为例,被告人犯了两个罪,所判处的惩罚别离为10年和8年,总和刑期为18年,最高刑为10年,故应在10年以上18年以下决议履行的惩罚,此刻受总和刑期的约束。假如被告人犯了三个罪,所判处的惩罚别离为10年、8年和6年,总和刑期为24年,最高刑为10年,但法律规则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越20年,故只能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决议履行的刑期,此刻受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的约束。“加剧”表现为,不只能够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且能够超越有期徒刑、拘役、控制的一般法定最高极限,决议履行的刑期。有期徒刑在数罪并罚时能够超越15年到达20年,拘役能够超越6个月到达1年,控制能够超越2年到达3年。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履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纳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准则。如一人犯数罪,其中有两个罪别离被判处分金与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履行主刑的一起,这两种附加刑仍须履行。由于附加刑与主刑的性质不同,不得换算与吸收,却能够并科履行。此外,刑法尽管没有明文规则附加刑的并罚,但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依法对违法人所犯数罪别离判处分金的,应当实施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履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一起并处分金和没收产业的,应当兼并履行;但并处没收悉数产业的,只履行没收产业刑。
归纳上面的介绍,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决议应当履行的惩罚。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什么状况下数罪并罚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一、什么状况下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并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应当履行的惩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施数罪并罚的条件。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践上对数人应别离量刑,依然归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违法人犯稀有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含以下具体状况:(1)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2)判定宣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被判刑的违法人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漏罪);(3)判定宣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被判刑的违法人又违法的(新罪);(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违法人在缓刑或假释检测期内又违法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分有差异,惩罚履行结束之后又违法的,归所以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的问题。惩罚履行结束今后发现违法人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假如没有超越追诉时效,应依法科罪量刑,但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
3.对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后,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履行的惩罚,即先对违法人所犯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后决议兼并履行的惩罚。故实施数罪并罚的结局,是对数罪发生一个判定成果,而不是彼此独立的几个判定成果。对数罪发生一个判定成果,不是采纳“估堆”办法将数罪作为一个全体归纳判别的成果,而是先别离科罪量刑,后依据必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兼并履行的惩罚。具体表现为两种状况:一是在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科罪量刑,然后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兼并履行的惩罚;二是在判定宣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漏罪或许再犯新罪,或许在缓刑、假释检测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科罪量刑,然后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与前罪惩罚兼并决议应履行的惩罚。
二、数罪并罚准则是什么
数罪并罚准则,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兼并处分所依据的准则。各国刑法所采纳的准则主要有吸收准则、并科准则、约束加剧准则与混合准则。吸收准则的内容是将数罪别离科罪量刑,然后挑选最重的一种惩罚作为履行的惩罚,其他较轻的惩罚都被最重的惩罚吸收。并科准则也即相加准则,其内容是将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在的惩罚相加在一起悉数履行。约束加剧准则的内容是,以数罪中的最高惩罚为根底,再加剧必定的惩罚作为履行的惩罚,或许在数刑的兼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议履行的惩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则: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议履行的刑期,可是控制最高不能超越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越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越20年。假如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履行。据此,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纳的是混合准则。
1.关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纳吸收准则。(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许最重刑为死刑时,只履行一个死刑,不履行其他主刑。(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许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履行一个无期徒刑,不履行其他主刑。在这种状况下,不能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决议兼并履行死刑。从方式上说,两个以上无期徒刑即便相加,也仍是无期徒刑。从实质上说,无期徒刑与死刑是性质天壤之别的两个刑种;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是严格控制的,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兼并为死刑,就扩展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并且已然被告人所犯各罪都只应判处无期徒刑,就阐明还有改造的可能性,不能决议兼并履行死刑。
2.关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控制的,采纳约束加剧准则。有期徒刑、拘役、控制都有期限,自身能够兼并,但假如采纳相加准则,就显得过严,并且不符合实践;假如采纳吸收准则,就显得过宽,不利于预防违法。所以,我国刑法规则了约束加剧准则。“约束”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受总和刑期的约束,二是受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的约束。以有期徒刑为例,被告人犯了两个罪,所判处的惩罚别离为10年和8年,总和刑期为18年,最高刑为10年,故应在10年以上18年以下决议履行的惩罚,此刻受总和刑期的约束。假如被告人犯了三个罪,所判处的惩罚别离为10年、8年和6年,总和刑期为24年,最高刑为10年,但法律规则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越20年,故只能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决议履行的刑期,此刻受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的约束。“加剧”表现为,不只能够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且能够超越有期徒刑、拘役、控制的一般法定最高极限,决议履行的刑期。有期徒刑在数罪并罚时能够超越15年到达20年,拘役能够超越6个月到达1年,控制能够超越2年到达3年。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履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纳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准则。如一人犯数罪,其中有两个罪别离被判处分金与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履行主刑的一起,这两种附加刑仍须履行。由于附加刑与主刑的性质不同,不得换算与吸收,却能够并科履行。此外,刑法尽管没有明文规则附加刑的并罚,但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依法对违法人所犯数罪别离判处分金的,应当实施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履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一起并处分金和没收产业的,应当兼并履行;但并处没收悉数产业的,只履行没收产业刑。
归纳上面的介绍,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决议应当履行的惩罚。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什么状况下数罪并罚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