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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没要孩子抚养费,几年后可以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21:30
夫妻两边感情破裂后都赞同离婚的,两边能够洽谈好孩子抚育权、抚育费、共同财产切割等的问题,两边洽谈一致后,就需求签定离婚协议书,那么协议离婚时没要孩子抚育费,几年后能够要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案情回忆】
孙X与赵XX于2008年1月成婚,婚后生育女儿孙*雅,后夫妻感情破裂,于2012年1月16日在民政局调停离婚,两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好,女儿由母亲抚育,父亲不付出抚育费。可是在之后的日子中,母亲赵XX发现,物价上涨的速度远远超越了自己的承受才能,小孩的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自己底子没有才能独自承当。因而在2014年6月份,女儿孙小x提起抚育费诉讼,要求父亲付出其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份的抚育费,并按年付出抚育费至其成年时停止。经庭审后,法院判定孙X自2015年开端,于每年的9月1日之前付出女儿孙小x当年的抚育费,直至孙小x成年停止,未支撑孙小x要求的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由母亲独自抚育的现已花费的日子费。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承当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许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许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许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本案中孙*x的母亲赵XX与孙X协议离婚,孙*x由母亲抚育,尽管赵XX承当孩子的抚育费,但该协议不能作为父亲孙X不承当孩子抚育费的根据,故孙X应承当女儿的抚育费用,自申述之日起,孙X应承当女儿的抚育费用,可是现已花费的抚育费,被告不需求从头补偿回来。因而,法院在查清现实的基础上,支撑了原告提出的申述之日至成年之前的抚育费恳求,而不支撑对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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