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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09:18

不正当竞赛行为构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应当全方位的进行法令规制,以树立健康、有序的商场竞赛机制。
(一)加强立法
1、要进步《反不正当竞赛法》的位置。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是“为保证社会主义商场经济健康发展,鼓舞和维护公平竞赛,阻止不正当竞赛行为,维护经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的法令。要真实完成立法主旨,就要赋予其相应的位置。在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是一般性法令,其位置与其立法主旨是极不相等的。因而有必要把反不正当竞赛进步到满足的高度,将其上升为根本法令。
2、应增强《反不正当竞赛法》可操作性。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采纳的是罗列式立法例,明文规则了11种不正当竞赛行为。而商场买卖中新的不正当竞赛行为层出不穷,跟着商场的不断敞开,不正当竞赛行为的规模还将不断扩展。因而,应从头界定不正当竞赛行为的概念,在选用罗列法罗列不正当竞赛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的一起,用归纳法清晰规则关于“其它不正当竞赛行为”的兜底条款,扩展其适用的规模,增强该法对商场竞赛次序的调控力度。 转贴于 我国论文下载中心
3、要进一步细化《反不正当竞赛法》的规则。针对现有规则抽象化、准则化的特征,经过拓展概念规模,运用愈加科学化的表述,清晰内在和外延的办法,便于法令部分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令标准,以便及时、精确、有力地阻止不正当竞赛行为,增强法令确实定性,防止不必要的误差,防止因准则性与灵活性相冲突而发生的法令缝隙。
4、健全竞赛法令系统。每一部法令都是国家整个法令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必定与相关联的其他法令间有亲近的联络。《反不正当竞赛法》与其他许多法令,特别是与以商场经济活动为其悉数或一部分调整目标的法令之间,如《民法通则》、《商标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顾客权益维护法》存在着亲近的联络。因为各部法令立法有先后,意图有差异,彼此之间不免发生矛盾,构成法令规制的中空地带。在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令系统时,要注意法与法之间的彼此弥补、和谐配套,构成以《反不正当竞赛法》为龙头,《金融法》、《价格法》、《顾客权益维护法》等法令法规相配套,内容全面、结构谨慎细致的法令系统,归纳发挥法令的调节作用,完成法令的全体效应。
(二)加大法令力度
加大对不正当竞赛行为的查办力度,法令机关首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针对某些屡禁不止的不正当竞赛行为,在处分时应当动用重典。依据《反不正当竞赛法》有关条款的规则从严、从快处分,以遏止其不断延伸的趋势,必要时还能够修订有关法令规则,加大处分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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