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被回避人能申请回避复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20:52
逃避准则是为了确保案子的公平审判而建立的准则,假如审判人员与案子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是能够请求逃避的。对逃避决议能够复议一次,那么,刑诉中被逃避人能请求逃避复议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刑诉中被逃避人能请求逃避复议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对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请求复议一次。现在,暂无刑诉中被逃避人能请求逃避复议的规则。
刑事诉讼的逃避准则:
请求逃避的期限。
依据逃避准则的立法主旨,在侦办、查看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能够提出逃避请求。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分,审判长应当奉告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请求逃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力后,可当即请求有关人员逃避。
逃避的查看与决议。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的逃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议;院长的逃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议;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逃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议。别的,参与侦办活动的记载人、翻译人员和判定人的逃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议。参与查看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延聘或指使的翻译人员、判定人的逃避,由检察长决议。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判定人的逃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议。检察委员会评论检察长逃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掌管,检察长不得参与。审判委员会评论院长逃避问题时,由副院长掌管,院长不得参与。
对驳回请求逃避决议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 对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请求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关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景象的逃避请求,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请求复议”。笔者以为,此条司法解说与法令的规则及精力相冲突。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对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请求复议一次。现在,暂无刑诉中被逃避人能请求逃避复议的规则。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刑诉中被逃避人能请求逃避复议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对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请求复议一次。现在,暂无刑诉中被逃避人能请求逃避复议的规则。
刑事诉讼的逃避准则:
请求逃避的期限。
依据逃避准则的立法主旨,在侦办、查看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能够提出逃避请求。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分,审判长应当奉告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判定人和翻译人员请求逃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力后,可当即请求有关人员逃避。
逃避的查看与决议。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的逃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议;院长的逃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议;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逃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议。别的,参与侦办活动的记载人、翻译人员和判定人的逃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议。参与查看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延聘或指使的翻译人员、判定人的逃避,由检察长决议。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判定人的逃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议。检察委员会评论检察长逃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掌管,检察长不得参与。审判委员会评论院长逃避问题时,由副院长掌管,院长不得参与。
对驳回请求逃避决议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 对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请求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关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景象的逃避请求,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请求复议”。笔者以为,此条司法解说与法令的规则及精力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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