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生状告市教委 法院: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14:46
自考生小张以为市自考办撤销现场报名方法,实施网上报名让他多花了两元钱,侵犯了其利益,把市教委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定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考生小张经过邮政储蓄网点报名方法报名参与自学考试,交纳了报名手续费两元。随后,小张向北京市自考办提出康复自考现场报名的要求,在其要求未得到满意的情况下,继而向市教委提出请求复议,要求承认该报名方法迫使他为报考而付出邮政业两元有偿报名费侵权。后市教委对该复议请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议
法院审理后以为,北京市自考办实施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电话报名、邮政储蓄报名的报名方法,没有直接损害自考考生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不是,因而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规模。所以判定保持市教委对该复议请求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