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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犯与结果加重犯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23:54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结合犯与成果加剧犯这类的问题,可是因为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关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结合犯与成果加剧犯是什么意思。
加剧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剧处分情节的违法。
在我国刑法中,加剧犯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则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害罪的; (2)违法目标是特别目标,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则的奸污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3)违法后果严重的,如刑法第136条规则的刑讯逼供,以肉刑致人伤残的; (4)违法情节恶劣或特别恶劣的,如刑法第139条第4款规则的二人以上一起轮奸妇女的。 加剧犯的从重或加剧处分的情节有必要是法令明文规则的。根据斟酌情节而从重处分的违法不属于加剧犯。
结合犯,是指根据刑法明文规则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违法(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络,并根据刑事法令的明文规则,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括与原罪相对应的且互相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违法(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独自成罪的损害行为冒犯这一新罪名的违法形状。
因为结合犯是刑法将特定的数罪规则为一个新罪,而本来的数罪失掉独立含义的状况,故结合犯便是契合新罪的违法构成的行为,而不再是契合几个违法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而,不能按本来的数罪认定为数罪,而应按结合后的新罪,认定为一罪.
加剧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剧处分情节的违法。在我国刑法中,加剧犯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则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害罪的;
(2)违法目标是特别目标,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则的奸污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3)违法后果严重的,如刑法第136条规则的刑讯逼供,以肉刑致人伤残的;
(4)违法情节恶劣或特别恶劣的,如刑法第139条第4款规则的二人以上一起轮奸妇女的。加剧犯的从重或加剧处分的情节有必要是法令明文规则的。根据斟酌情节而从重处分的违法不属于加剧犯。
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结合犯与成果加剧犯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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